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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規月報,梳理當月金融業處罰行為和數據,分析金融機構違規特點,供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參考,助力行業合規化、透明化。
本文首發于21金融圈未經授權 不得轉載
作者 |唐曜華
編輯 |方海平 曾芳
排版|黃玥
2月受春節假期因素影響,金融機構罰單明顯減少,但罰沒金額依然不少。金融機構共收到金融六司705張罰單,環比減少50.97%,合計罰沒金額3.14億元,環比略增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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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月不同類型金融機構處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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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金融監管總局1月給金融機構開出491張罰單,環比減少60.81%。央行開出141張罰單,環比增加24.78%,外管局開12張罰單,環比增加71.43%。證監會開58張罰單,環比減少9.38%。
從不同類型金融機構處罰情況來看,2月銀行收到404張罰單,環比減少51.33%,保險公司共收到233張罰單,環比減少56.2%。券商收到18張罰單,環比增加50%。
保險資管公司方面,永誠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資產管理業務開展不規范、關聯交易管理不規范、財務數據不準確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120萬元,相關責任人員王凡、張巖姝、王群被警告并罰款共計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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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月大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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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共有4張罰沒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大額罰單,其中建行因違反反洗錢法、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資金、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沒4350.61萬元。浦發銀行因違反反洗錢法、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等被沒收違法所得27.55萬元,罰款4222.89萬元。
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違法提供融資,湖北證監局先后給天風證券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鄂處罰字[2026]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026]5號)。
經查,2020年至2022年期間,天風證券違法為原第一大股東當代集團提供融資,包括以自有資金、以管理的客戶資產為當代集團提供融資,并且天風證券未按規定披露與當代集團關聯交易等。
湖北證監局對天風證券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對5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合計罰款2130萬元。對天風證券時任董事長余磊、時任副總裁兼財務總監許欣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則因貸款管理不到位、數據報送不準確等被罰款1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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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月金融合規典型案例
1、泉州銀行等3家銀行因不正當方式吸收存款被重罰
2月有多家銀行因不正當方式吸收存款被處罰。其中泉州銀行因不當吸收存款、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數據不真實、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管理不到位、第三方合作數據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625萬元。相關責任人林堃銘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楊偉、駱雪如、陳曉春被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浙江黃巖農村商業銀行因通過不正當方式吸收存款、違規向客戶轉嫁抵押物評估費等被罰款17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
交通銀行揭陽普寧支行因通過贈送實物禮品違規吸收存款被罰款35萬元,時任交通銀行揭陽普寧支行行長鄭旭綿被警告。
2018年出臺的《關于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采取以下手段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一)違規返利吸存。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二)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三)延遲支付吸存。(四)以貸轉存吸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向“空戶”虛假放貸、虛假增存。(五)以貸開票吸存。將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循環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并貼現,虛增存貸款。(六)通過理財產品倒存。(七)通過同業業務倒存。
2、商丘市華商農商行2900萬元違規放貸,兩員工獲刑
據裁判文書網披露,2013年,張某通過簽訂虛假車輛購銷合同、提供虛假發票的方式,虛構貸款資金用途,以其控制的多家公司為主體,向商丘市華商農商行申請兩筆共計2900萬元的貸款(2000萬元、900萬元)。
當時行領導安排時任商丘市華商農商行長征分理處主任的被告人曹某進行貸前調查,曹某又安排時任華商銀行長征分理處信貸員被告人張某甲和其一起做了貸前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曹某、張某甲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沒有對貸款資料、貸款用途和償還能力進行認真審查,2013年5月31日為商丘某乙有限公司貸款2000萬元,貸款期限為2013年5月31日至2014年5月31日,被張某用于公司經營。
更早的2013年1月張某已經以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名義騙取華商銀行貸款900萬元(后期償還本金100萬元)。
兩筆貸款到期后張某均無力償還,曹某、張某甲多次違規為其辦理續貸、展期,最終導致兩筆貸款長期逾期未收回。其中,2000萬元貸款僅償還利息506.25萬元,900萬元貸款(后本金調整為800萬元)僅償還利息530.71萬元。
一審認為曹某、張某甲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均應認定為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審維持對曹某的判決,認為張某甲并作為B崗人員,相對于曹某所起作用較小,應認定為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已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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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月金融合規特點
1、未按照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罰單大增400%
據不完全統計,2月有25張罰單處罰“未按照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環比增加400%。此類處罰此前并不多。從去年12月開始逐步增多。開罰單的監管機構以央行居多。
2月有22家銀行、1家證券公司(大同證券)、1家保險公司(建信人壽保險)因“未按照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其中建行收到兩張罰單,建設銀行新鄉分行因未按照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盡職調查工作記錄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并罰款97萬元。建設銀行濱州分行因未按照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罰款63.2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87.33元。
按照《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不得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戶開立賬戶。
2、多家保險公司因違規跨區域經營被處罰
據不完全統計,2月有44張罰單處罰跨區域經營,環比1月大增528.57%。被處罰的金融機構以保險公司為主,包括華安財產保險、安誠財產保險、太平財產保險、中國平安財產保險等。
其中華安財產保險相關罰單最多,華安財產保險及其3家分公司共收到4張涉及跨區域經營的罰單,華安財產保險因跨區域開展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報送數據不準確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并金融監管總局罰款386萬元,山東分公司、福建分公司也分別被罰款60萬元、35萬元。相關責任人袁秀奇、吳向華、朱軍威、廖飛舟、陳巍巍、王巧、王璐娟、余華、趙忠恩、鳳奕、張玉華、魯志豪、徐沛也被警告并罰款共計84萬元。
華安財產保險重慶分公司因違規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虛列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并罰款94萬元。相關責任人馮艷玲、文豪、李曉被警告并罰款共計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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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機構處罰排名
2月合計罰沒金額最多的銀行為建設銀行,合計罰沒金額達5086.34萬元,浦發銀行合計罰沒金額排第二,合計罰沒金額為4250.44萬元,兩家銀行在2月均收到1000萬元以上的大額罰單。
此外有3家農商行、1家城商行2月合計罰沒金額進入前十。其中廈門農村商業銀行合計罰沒金額排第三。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合計罰沒金額排第四,四川資中農村商業銀行合計罰沒金額排第十。城商行泉州銀行合計罰沒金額排第九。![]()
2月合計罰沒金額最多的非銀機構為天風證券,因天風證券違法為原第一大股東當代集團提供融資、未按規定披露與當代集團關聯交易等,湖北證監局對天風證券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
華安財產保險合計罰沒金額排第二,罰沒金額合計達620萬元,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之一的中國東方合計罰沒金額排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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