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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通訊員于洋)近日,榆次區法院大學城法庭審結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面對因設備租賃引發的矛盾,承辦法官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現場調解促成雙方和解,不僅化解了在審案件,更從源頭避免了衍生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本案原告曾將設備租賃給被告使用,租賃期滿后因設備返還產生爭議。榆次區法院此前已判決被告支付租金并返還設備,判決生效進入執行階段后,原告發現部分設備損壞,雙方再次發生爭執。原告僅拉回損壞設備,部分殘值仍留在被告處,隨后原告就設備損壞賠償再次起訴,主張維修費用。
庭審中,被告對維修費金額不予認可。經查,原告尚未實際維修設備,殘值亦未取回,若要明確損失數額,勢必需要司法鑒定或待維修后另行主張。更復雜的是,原告還表示將對拉運設備的運輸費用另行起訴。至此,一起租賃合同糾紛已衍生出執行案件,如今又新增訴訟,背后還潛伏更多訴訟可能。這種“一案結而多案生”的局面,既讓當事人深陷訴累,也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為徹底化解矛盾,承辦法官主動趕赴現場組織調解。調解中,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疏導情緒,針對被告在設備損壞問題上的推諉態度,當場釋法明理,指出其應承擔的責任,促使被告認識錯誤、轉變態度。隨后,法官從法、理、情入手,講明鑒定耗時費錢、后續訴訟循環往復對雙方均不利,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最終促成現場拉回殘值、現場支付賠償、現場了結全部糾紛的一攬子協議。雙方明確承諾“此事一次性了結,再無任何爭議與訴訟”,將潛在多起訴訟、執行案件化解在萌芽狀態。
此案是榆次區法院打造楓橋式人民法庭的生動實踐,該院始終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走出法庭、深入現場,通過“現場調解、一攬子化解”,切實做到既解糾紛、更減訴累,實現案結事了人和。下一步,榆次區法院將持續深化“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堅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動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以高質量司法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守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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