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之前在杭州一家留學培訓公司做人事工作,做五休二,月薪12000元。今年2月,出于個人發展考慮,她打算找一份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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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找一個公司前景更好一點的,年后我去招聘平臺上看了,剛好看到這家單位在招人事經理,我看了工作時間寫著是9點到5點半,雙休,描述的工作內容跟我以往都相近,他們也是做教培的,主要做小孩子圍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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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說,年后2月27日他去新公司面試,第二天就收到了錄用通知書。“確定了2026年3月16日可以入職,我3月13日跟前公司正式解約,3月14日新公司總經理就跟我說,要把雙休調為大小休,也有可能單休,問我能不能安排,我當時跟他講,我找工作的第一需求是雙休,因為周末我家里有小朋友需要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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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說,到了3月15日,也就是約定正式入職的前一天,新公司通知他,確認將雙休變成單休。而公司方面也給出了他們的理由,“說公司剛剛在初創成立階段,肯定很多事情需要多方去平衡考量,就覺得我這個崗位已經到管理層了,管理層需要做表率。(記者:為啥不在最開始的招聘信息里寫清楚?)沒有解釋。”
由于雙休無法實現,陳女士最終決定不去這家公司,他要求該公司賠償1個月的工資。陳女士認為公司想要大小休、單休或者雙休都沒有問題,但應該在招聘信息里就直接標明,或者在面試時強調溝通,應該把這個事情確定好了再去招聘,“因為我覺得作息時間和工資是勞動者最關注的幾個點,這里不能入職我就必須去找新工作,這中間的空檔期我都是無收入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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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說,目前這家公司仍在發布人事崗位的招聘信息,但在招聘信息里已將雙休的部分刪除。針對陳女士的講述,記者聯系上了公司一位負責人,對方表示,這一事件和陳女士的要求已經向上反饋,但是沒辦法達成一致,公司目前安排了一位陳律師溝通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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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記者聯系上了公司這位陳律師。陳律師表示,希望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把這件事情處理好。那么,陳女士賠償一個月工資的訴求是否合理呢?
“法律稱之為信賴利益的損失,相當于我基于對你公司給我offer的信任,我已經做好了前來入職的準備,并且已經產生了相應的成本,結果因為你單方調整,導致雙方沒法按照原來約定的條件入職,給入職者造成損失的,他是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上的損失來進行賠償的,一般會考慮行業通常的待崗期,行業找新工作的周期是多久。”上海邦信陽(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迪表示。
針對律師的意見,陳女士表示,后續會再等等公司方面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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