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秋節,河南安陽,一個14歲的男孩,死在了自己家里。
他叫張珅研,被發現時,身上穿著紙尿褲,法醫解剖后發現,他的胃里,空無一物。
一個14歲的少年,不是嬰兒,卻穿著紙尿褲離世。
不是病人,卻長期營養不良,胃里什么都沒有。
這不是意外,這是被活活折磨死的。
張珅研的死,是他生父張超和繼母李某一手造成的,從2021年開始,這個可憐的孩子就陷入了地獄,他被逼輟學,整整三年不能上學,他被禁足在家,連門都不能出。
他長期遭受毆打、恐嚇,身心飽受摧殘。
長期的恐懼和折磨,讓這個14歲的少年大小便失禁,他不得不像嬰兒一樣,每天穿著紙尿褲,可即便是這樣,他也沒有得到一絲憐憫,生父和繼母繼續打他、罵他、不給他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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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胃里,長期空空如也。
他的身體,瘦得皮包骨頭。
他的身上,遍布新舊傷痕。
肝壞死、肺出血、腦出血、多器官衰竭。
尸檢報告上的每一個字,都在訴說著他生前遭受的非人折磨。
2025年10月5日,中秋節,本該是闔家團圓的日子,張珅研卻孤獨地死在了房間里。
死時,他還穿著那條紙尿褲,一個14歲的少年,就這樣被自己的親生父親和繼母,活活虐待致死。
這是人干的事嗎?
更讓人憤怒的是,事發后,生父張超選擇了投案自首,投案自首,在法律上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可我想問,這種喪心病狂的虐待,這種泯滅人性的折磨,投案就能減輕罪責嗎?
張超不是一時沖動,不是失手傷人。
他是長達四年的系統性虐待。
他是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兒子,從健康少年變成失禁、營養不良、滿身傷痕的垂死之人,他是有預謀,有持續,有惡意的折磨,這種罪行,投案自首就能一筆勾銷嗎?
我覺得不能。
如果投案就能減輕罪責,那對那些被虐待致死的孩子,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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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說那個繼母李某,她在整個虐待過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從案件細節來看,她絕不是旁觀者。
她是參與者,是幫兇,是共犯。
一個14歲的孩子,被輟學,禁足,毆打,恐嚇,挨餓,這些,她全都看在眼里,甚至可能親手參與。
她作為繼母,沒有給這個孩子一絲溫暖,反而和生父一起,把他推向了死亡的深淵。
她應該受到怎樣的懲罰?
我覺得,她應該和生父張超一樣,受到最嚴厲的法律制裁,甚至,作為繼母,她的行為更加可惡。
因為她本可以選擇善待這個孩子,卻選擇了殘忍虐待。
這個案子,看得人心里堵得慌,14歲,本該是青春年少、朝氣蓬勃的年紀,張珅研卻穿著紙尿褲,餓著肚子,在恐懼和疼痛中,走完了短暫的一生。
他的死,不是意外,是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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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說,重判,從嚴從快,真的看不下去了,太殘忍了。
是生父和繼母,用四年的時間,一點一點把他折磨死的,這種罪行,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不嚴懲,不足以告慰這個可憐的孩子。
現在,張超已經投案,案件正在審理中,我希望法院能夠從嚴判決,不要讓投案自首成為減輕罪責的擋箭牌。
我希望繼母李某也能受到應有的懲罰,不要讓她逍遙法外,我更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發生了。
我們的孩子,到底還要遭受多少苦難,才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兒童保護機制,到底還要缺失多久,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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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珅研走了,帶著滿身的傷痕和空空的胃,他死時穿的紙尿褲,是對這個社會最無聲的控訴。
如果連親生父親都不可信,孩子還能相信誰,如果連家里都不安全,孩子還能去哪里?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每個人深思。
你覺得生父張超投案自首,應該減輕處罰嗎,對于繼母李某,你認為她應該受到怎樣的懲罰?
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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