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織金縣男子王少康向媒體反映,自己名下房產遭妹夫劉某遠擅自變更產權,后續又卷入拆遷、多輪訴訟,多年維權卻始終未能拿到應有的補償,全程被排除在關鍵司法流程之外。
一、出資建房卻遭產權“偷換”
1980年,王少康在織金縣原城關鎮西環路出資購置宅基地并修建房屋,后獲批加建二樓,總面積達245.88平方米。1990年,他取得該房屋唯一合法原始產權證明(織某字第2539號),房屋編號后由161號變更為191號。
因妹夫劉某遠一家無房居住,王少康允許其在北面兩間房屋居住并代為管理。2004年,劉某遠在未通知王少康、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憑借《契約》《送契》等存疑材料,將王少康的原始產權證明違規變更為自己名下的織某權證城關字第0102*87號產權證明。
2011年,劉某遠持該違規產權證明,與當地市政投資企業簽訂《金南路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及補充協議,導致王少康的房屋被拆除。2017年,當地不動產相關機構注銷了劉某遠的違規產權證明,恢復了王少康的原始產權證明,但這并未終結糾紛,反而讓事件陷入更復雜的司法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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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鍵庭審全程缺席,補償款旁落
王少康稱,從2018年相關機構解除拆遷安置協議,到2021年當地法院作出(2021)民初240號判決,再到2022年的(2022)執726號執行流程,他從未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也未被允許參與庭審,直到聘請律師申請信息公開后才知曉這些流程的存在。
而在這期間,劉某遠卻憑借違規產權證明獲取了拆遷補償款,王少康雖恢復了原始產權證明,房屋已被拆除,卻分文未得補償。他多次向相關機構反映,得到的答復僅維持此前判決,對“劉某遠產權是否徹底注銷、拆遷協議是否完全解除、判決與自身權益的關聯”等核心問題,始終未給出明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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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額判決引爭議,維權路漫漫
在后續的繼承糾紛訴訟中,當地法院認定王少康與劉某遠共同出資建房,且2004年《契約》中部分份額轉讓有效,最終判決劉某遠及其妻子王某珍享有該房產16/20的份額,王少康等四位繼承人各占1/20。
王少康對此判決堅決不認可:
- 他強調,原始產權證明明確記載自己是唯一所有權人,劉某遠無任何原始產權憑證;
- 所謂“共同出資”僅為口頭說法,無實質證據支撐,僅二姐曾出資購買部分鋼筋水泥;
- 他從未同意轉讓全部房產份額,僅1999年約定轉讓南面一層兩間(不含二樓),且未完成過戶,過錯完全在劉某遠擅自變更產權。
常年居住在六盤水的王少康,多年來往返于織金與六盤水之間維權,耗費大量時間精力,他表示“我只要自己的房子,其他費用都愿意放棄”。目前,他仍在持續奔走,希望相關部門能依法厘清產權歸屬,保障其合法財產權益。
這起事件也引發網友對房產登記規范、司法程序中當事人知情權與參與權保障的關注,呼吁相關方面正視事實,給維權多年的王少康一個公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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