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謊稱可辦國企入職落戶,詐騙25萬元獲刑。
3月26日,北京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召開“防范治理求職服務領域詐騙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向社會通報近三年來該院審理的求職服務領域詐騙案件總體情況并發(fā)布典型案例。
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典型案例涉及“免考包過”辦證、提升學歷落戶、學歷認證代辦、國企入職落戶等常見詐騙手段。在一起案例中,法院揭示了以“國企入職”“北京落戶”為幌子的詐騙套路。
據(jù)通報,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間,被告人李某某通過謝某某等人向被害人薛某虛構能夠幫助其入職某國企、落戶北京。為使騙局逼真,李某某租賃辦公場所冒充某國企合作第三方,欺騙薛某在此處進行實習,并親自冒充面試人員進行面試。通過上述精心設計的手段,李某某騙取薛某錢款共計人民幣25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石景山法院在案件解讀中指出,國企招聘嚴格遵循公開招考、擇優(yōu)錄取原則,北京落戶實行嚴格的政策管控,不存在“花錢買名額”“托關系走后門”的渠道。此類詐騙案件中,被告人多通過包裝虛假身份,自詡為“國企高層”“手握崗位資源”,甚至偽造工作證件、招聘網(wǎng)頁強化信任。詐騙過程中,被告人利用國企工作的穩(wěn)定性、北京落戶機會的稀缺性,給被害人制造“名額有限、機會難得”的心理暗示,繼而以“培訓費”“好處費”“打點關系”等名義索要巨額款項。當被害人追問結果時,被告人往往以“領導出差”“正在走流程”“結果未公示”等理由搪塞,最終失聯(lián)逃匿。
法院提示廣大求職者,任何突破規(guī)則、花錢謀取特殊待遇的行為,不僅無法實現(xiàn)預期目的,還可能成為詐騙分子的目標。在就業(yè)招聘過程中,應摒棄“走捷徑”的錯誤心理,嚴格按照招聘單位公開報名、筆試面試等流程進行求職應聘,守住自身合法權益。
據(jù)石景山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詹文杰通報,近三年來,該院以詐騙罪案由收案182件,其中求職服務領域詐騙案件19件,占詐騙案件總量的10.4%,被害人數(shù)達1585人,占詐騙犯罪被害人總數(shù)的79.9%,涉案金額達3831萬余元,占詐騙總金額的27%。該類案件被害人數(shù)多、涉案金額大,給求職者生活及社會秩序帶來嚴重損害。
詹文杰介紹,求職服務領域詐騙案件主要呈現(xiàn)三大特征。一是詐騙手段多樣,不法分子利用求職者考取資格證、提升學歷的需求,以“保過拿證”“快速提升學歷”為噱頭收取高額費用,或虛構有“內(nèi)部指標”“關系戶名額”可內(nèi)推國企工作、落戶安置等,以托情打招呼、繳納落戶服務費等名義詐騙財物。二是犯罪形態(tài)呈現(xiàn)“技術化”“集團化”特征,被告人借助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投放廣告,利用算法技術對目標人群進行個性化推薦,形成“信息收集、宣傳投流、話術設計、資金轉移、虛假售后”的完整犯罪鏈條,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增加了案件偵查與證據(jù)固定難度。三是追贓挽損難度大,部分犯罪團伙以正規(guī)中介公司為外殼,將詐騙金額混入“培訓費”“服務費”“中介費”等流水中,與正常經(jīng)營資金混淆,難以精準剝離;“花錢買崗、偽造資質、走關系”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部分被害人礙于此不愿報案,錯失追贓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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