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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買家網購手串,收貨后發現“貨不對板”,于是趕緊與賣家溝通,誰知賣家未核實情況,便公開其隱私并指責“白嫖”,快遞點還向賣家提供了帶有人像的取件視頻。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涉未成年人網絡購物引發的名譽權、隱私權糾紛案,為未成年消費者撐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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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退貨引發的“網暴”
2025年4月,17歲的小王通過某平臺看中幾串手串,經溝通后與賣家孫某某達成交易。小王支付貨款103元,并將學校地址作為收貨地。收到快遞后,小王在校內拆封發現商品與約定不符,于是與孫某某溝通,沒想到卻被孫某某懷疑是小王偷換了貨物。
感到委屈的小王于是在平臺發起申訴。后經小王家長核實,問題實為快遞運輸過程中破損所致。2025年4月15日,快遞公司向小王作出了賠償,小王隨即在平臺撤銷申訴并確認收貨。
本以為風波已平,然而兩天后,孫某某在未進一步核實的情況下,在多個網絡平臺發布信息,公開指責小王“白嫖”“偽造證據”,并公布了其網絡賬號、微信頭像及個人取件視頻。為孫某某提供帶有人像取件視頻的,正是小王取貨的快遞點的運營方上海某實業有限公司。
這些信息迅速在校園生活中傳播,致使小王遭受同學、老師的反復詢問,心理受到嚴重創傷。于是,小王將孫某某與上海某實業有限公司訴至浦東法院,要求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一攬子協議化解糾紛
鑒于該案原告為未成年人,為避免案件審理、宣判等對小王身心健康造成進一步影響,法官全力協調各方進行調解。經法院主持調解,各方最終達成一攬子協議:孫某某向小王進行口頭及書面道歉,書面道歉聲明需在其發布過不當言論的網絡平臺公示至少10日;孫某某賠償小王3000元;上海某實業有限公司賠償小王1000元;案件受理費由兩被告分擔。
法官說法:
浦東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法官郭丹表示,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網絡賣家在交易糾紛中,應通過平臺等正規渠道解決,切莫出于情緒發泄而在網絡空間發布詆毀性言論,更嚴禁公開對方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等個人隱私信息。此舉不僅可能構成侵權,更會激化矛盾,將糾紛進一步復雜化。
同時,快遞點在服務中會接觸大量用戶個人信息,其中包含取件人像等生物識別信息。除法律規定、配合有權機關調查或取得權利人單獨同意外,嚴禁向第三方提供,公司內部僅可因履職核查在必要范圍內使用,不得對外泄露。本案中快遞點運營方的行為,違反了職業規范和法定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未成年人因其心理承受能力較弱,社會評價環境對其成長影響深遠。當糾紛涉及未成年人時,各方均應秉持更加審慎、友善的態度。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也會將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置于重要位置,為未成年人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原標題:《17歲買家網購后竟被賣家網暴,法院這樣做!》
欄目編輯:趙菊玲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宋寧華 通訊員 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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