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盧成漢
通訊員 梅學文 蔣昕怡 鐘劍
一施工企業,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完工后,沒有及時清場,恢復道路。3月26日,武漢市新洲區城管執法局說,已依法對當事企業開出5000元罰單,并督促其將路面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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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已恢復
3月18日,新洲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巡查至邾城街齊安大道與衡州大道交匯處附近時,發現一處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現場存在異常。經現場勘查,該處為新洲某分公司的項目,雖然挖掘作業已經完成,但施工現場并未按規定進行清理,開挖后的路面未能及時恢復,給過往車輛和行人帶來安全隱患,也影響了市容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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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執法人員立即聯系了該項目施工方相關負責人,告知其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的規定,并啟動了執法程序,要求該公司立即對挖掘后的路面進行原狀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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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處路面已恢復原狀,并通過了城市道路部門的驗收,安全隱患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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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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