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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我一貫堅持一個看法:
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都有獨立行動和思想的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就寫道:“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這意味著,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權利,就不應該受到干涉。
3月24日,四川樂山井研縣的一輛公交車,車身上噴印著一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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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了什么?
關于女性的身體應該如何被定義,生育權利應該如何被規訓,關于個體的選擇應該如何被裁判。
這套觀念包裝在“傳統道德”的名義下,爹味滿滿、試圖在公共空間中完成一次集體教化。
胖胖就想問問,這里所謂的“道德”,究竟是個體自由的守護者,還是對個體自由的最大威脅?
事件在曝光之后,多部門介入調查并整改,廣告內容在當日下午被更換。
也有幾則媒體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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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我的幾點拙見:
那個投放廣告的居民和5000元背后的動機,以及網上那些可能認同這些標語的人們,他們沒有消失。
這些人可能依然相信,自己在捍衛某種“正確”的東西。
問題就出在這:
一部分人試圖用道德的名義規訓另一部分人的生活時,當抽象的“傳統價值”試圖凌駕于具體的個體選擇之上時,這種道德,究竟是什么?
胖胖聊聊自己認為的道德:
道德從來不是從天而降的絕對真理,而是社會在特定歷史時期、特定權力結構下制造出來的規范體系。
它的作用是維持某種秩序,保護某種利益,強化某種權力關系。
就好比伊朗女性必須戴頭巾一樣,這個規范在伊朗的宗教和神棍語境中被視為“道德”的體現,是“正當”。
但我們也都知道,這不合理,這不過是父權制度和宗教權力對女性身體的控制,是用“道德”的外衣包裹起來的壓迫罷了。
我們用同樣的邏輯分析,也適用于這件事。
像車上的廣告:“貞潔是女孩最高貴的嫁妝”
我就想問問,難道女性的價值取決于她的“貞潔”么?而“貞潔”的定義權又掌握在誰的手中?難道女性的身體不屬于她自己,而是一件商品?一件需要被包裝、被定價、被交易的“嫁妝”?
愚氓這套封建殘余的邏輯在古代社會或許行得通,因為那時女性確實沒有經濟獨立的能力,婚姻是她們生存的唯一途徑。
但在今天,當女性已經可以接受教育、參與工作、獲得經濟獨立時,那這套邏輯還要繼續存在嗎?
我認為,它不應該存在,但它依然頑固地存在著。
道德規范從來不會自動消失,它需要被質疑、被挑戰、被推翻。
而那些既得利益者,那些幻想從舊有秩序中獲益的人,他們會用各種方式來維護這套規范,包括把它包裝成傳統、文化、美德,甚至花5000元把它噴在公交車上。
道德不是天然正確的,它是被制造出來的,道德也不是中立的,它總是服務于某種權力結構,道德不是永恒的,它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
認清這一點,我們才能避免被道德的外衣所迷惑,才能看清那些以“道德”之名行壓迫之實的行為。
嫁妝是什么?
是女方家庭為女兒準備的財產,用于婚后生活。
但在這里,貞潔被等同于嫁妝,意味著女性的貞潔和一床被子、一套家具一樣,是可以被量化、被交換的物品。
女性的身體,女性的性經歷,被簡化為一個商品屬性,用來衡量她在婚姻市場上的價值。
而最高貴這個修飾語,它暗示著,相比于女性的學識、能力、品格、獨立性,她的貞潔才是最重要的。
一個女性可以有才華、有夢想、有獨立的人格,但這些都比不上她是否貞潔。
這是對女性主體性的徹底抹殺,把女性從一個完整的人降格為一個性對象。
還有,“墮胎是斷祖先血脈,是不孕不育的源頭,是萬事不順的根源”
這完全是把女性的生育功能完全工具化,女性的子宮不屬于她自己,而是屬于“祖先”,屬于家族,屬于血緣延續體系。
女性沒有權利決定是否生育,因為她的身體是為“傳宗接代”而存在的,可怕么?
雖然反復人工流產確實可能對生育能力造成影響,但把墮胎說成“不孕不育的源頭”是夸大其詞。
即使真的不孕不育,那又如何?
女性的價值難道只在于生育嗎?不能生育的女性就不配擁有幸福的人生嗎?
這些廣告何其荒謬,包括這萬事不順的根源,把墮胎和個人運勢聯系起來,用一種迷信的、因果報應的邏輯來懲罰那些選擇墮胎的女性。
言下之意是,如果你敢墮胎,你就會遭到懲罰,你的人生就會一塌糊涂。
這是赤裸裸的道德恐嚇,是用恐懼來控制女性的選擇。
女性的整個人生,從性到生育,都被這套道德規范牢牢控制住了。
而這一切,都被包裝在傳統美德、為你好的外衣下,這是對女性身體的全面占有,是對女性選擇權的徹底剝奪。
傳統道德在古代社會和現代社會中,扮演著完全不同的角色。
在古代社會,道德規范確實可以成為一種實際的制裁力量。
因為那時的社會是封閉的、同質化的,個人完全依附于家族和社群。
如果一個人違背了道德規范,他會面臨來自整個社群的排斥和懲罰:
被剝奪繼承權、被逐出家門、被社交孤立、甚至被處以私刑。
在那種環境下,道德規范不僅僅是觀念上的約束,更是實實在在的生存威脅。
但在今天,這種制裁力量已經大大削弱了。
本身,現代社會是流動的、多元的,個人可以通過教育、工作、遷移來獲得獨立的生存能力。
一個人即使被某個社群排斥,也可以去另一個城市、另一個圈子重新開始。
法律保護個人權利,經濟獨立提供生存保障,信息流通打破了觀念的壟斷。
道德規范失去了它曾經擁有的強制力,變成了一種軟約束。
正是愚氓意識到這種失效,那些試圖維護舊有道德規范的人才會如此焦慮,才會用各種方式來強化這套規范的影響力——比如把它印在公交車上,試圖通過公共空間的反復曝光來完成一種洗腦。
但這恰恰暴露了他們的虛弱:倘若這套道德規范真的如此天經地義、不言自明,又何必如此費力地去宣揚它呢?
虛偽便在于此,這些高談道德的人,往往并不是真的關心道德本身,而是關心自己的權力和利益。
但他們自己呢?
又是否能經得起這樣的約束?
他們用道德的大棒揮向他人,但自己卻可以逍遙法外。
這種雙重標準,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態度,才是真正的不道德。
一些道德規范,其實虛偽莫名,全然不敢接觸實際。
它所懲罰的,往往不是真正的惡,而是那些逸出規范的、不服從權威的、敢于為自己而活的人。
而那些真正缺德的人,那些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用道德的名義壓迫他人的人,卻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對他人指手畫腳。
個人的選擇,與任何人無關,無論男性女性。
一個女性是否生育、何時生育、生幾個孩子,是她個人的權利,與祖先血脈無關,女性如果選擇墮胎,那是她在權衡自己的處境、能力和愿望后做出的決定,與道德懲罰無關。
這些選擇,可能不符合某些人心目中的道德標準,但那又如何?
道德標準本身就是多元的、變化的,沒有任何一套道德標準有資格要求所有人遵守。
更何況,那些所謂的道德標準,往往不過是某些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制造出來的工具。
我認為,真正粗俗的,不是那些不說粗話的人,而是那些最缺德的人——那些喜歡多管閑事的人,那些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人。
他們打著為你好、傳統美德、社會道德的旗號,實際上做的其實是在侵犯他人的自由,是在用自己的價值觀綁架他人的人生。
仁義道德聽得太多了,漸漸地,你就會失去了自己。
那還為什么活著?
為他人、為族群而活的生命對自己是沒有意義的。
無論男女,人人有權為自己而活,只要不妨礙他人就可以,不必委曲求全,不必迎合他人的期待,不必活在他人的評價體系中。
有人會說這是自私,但什么是自私?
自私是以損害他人利益的方式來謀取自己的利益,所以自私應該是前者的道德大儒吧?
為自己而活,只要不妨礙他人,就不是自私,而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
相反,那些試圖用道德的名義控制他人生活的人,才是真正的自私——他們為了自己的價值觀能夠得到滿足,為了自己的利益、權力能夠得到維護,不惜犧牲他人的自由和幸福。
胖胖是男性,我是可以把這一切,全當作不存在,我行我素,這就沒有了所謂障礙。
那些試圖束縛我的道德規范,本身就不應該存在,那些試圖評判我的標準,本身就沒有合法性。
人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不是誰的附庸,人也不需要向任何人證明我的生活方式是“正確”的,生活本身就沒有正確與錯誤之分,只有適合與不適合之分。
胡適曾經說過:
一個骯臟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空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反之,一個干凈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范,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骯臟國家。
道德是軟的、模糊的、因人而異的。
什么是貞潔、什么是孝順?
每個人的理解都不一樣,每個時代的標準也不一樣。
而且,很多人的道德往往是用來要求別人的,而不是用來約束自己的。
那些高談道德的人,往往自己做不到,卻要求別人做到。
規則則不同。
規則是硬的、清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
你不能殺人,不能偷竊,不能侵犯他人權利——這些規則是明確的,可以被執行的,對所有人都適用的。
規則保護的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而不是某種道德君子的標準。
投放廣告的居民有什么想法——他有權保有自己的價值觀,哪怕這種價值觀在我看來是落后的、保守的、愚昧德。
但公共空間的廣告審核機制在哪里?
為什么這樣的內容可以通過審核,被噴印在公交車上?
為什么沒有規則來規范公共空間的宣傳內容?
媒體評論指出,相關部門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審核、報備、發布、反饋、響應機制”這才是正確的方向。
人不需要用道德說教來改變。
那個投放廣告的居民的想法,需要的是規則——明確的、可執行的規則,來規范公共空間的內容,來保護公眾不受歧視性、侮辱性內容的傷害。
這里不是打拳,我說的是個體自由,同樣的邏輯也適用于性別平等、婚戀自由、生育自由。
個體不需要用道德說教來讓人們“覺悟”,我們需要的是規則——法律保護個體的平等權利,保護個體的身體自主權,保護個體不受歧視和暴力。
規則到位了,當每個人的權利都得到保護了,社會自然會變得更文明,道德自然會回歸。
反之,如果只是空談道德,只是批評那些“不道德”的行為,而不去建立和完善規則,那么這個社會永遠不會有真正的進步。
因為道德是可以偽裝的,規則卻是不能逃避的。
一個滿口仁義道德的人,可能是最缺德的,而一個不怎么談道德的人,只要他遵守規則、尊重他人權利,就是一個合格的公民。
那個投放廣告的居民,那5000元背后的觀念,以及那些可能認同這些標語的人,他們依然存在。
道德,從來不應該成為壓迫他人的工具。
道德,應該是尊重每個人的自由和選擇,是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各自安好,而那些試圖用道德規訓他人的人,那些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愚氓,才是真正應該被質疑的對象。
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都有獨立行動和思想的自由。
守護這條底線,就是守護我們每個人的尊嚴和自由。
而那些試圖越過這條底線、用道德的名義侵犯他人自由的行為,無論它披著多么光鮮的外衣,無論它打著多么高尚的旗號,都應該被堅決地拒絕和抵制。
這個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套道德規范,有資格要求一個人放棄自己的自由,放棄為自己而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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