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何時起,社會上流行起一種令人費解的邏輯:“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
不管事故起因如何,只要出了事,哪怕是自己的全責,也要找個“冤大頭”來買單。這種心態,說好聽點是“維權意識過剩”,說難聽點,就是想把悲劇當成生意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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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無錫的一起索賠案,狠狠給了這種“巨嬰思維”一記響亮的耳光。事情并不復雜,一位68歲的老人,在去年10月的一個雨天,提著拖把去家門口附近的河道清洗。雨天路滑,臺階濕膩,老人腳下一滑跌入水中。雖然對岸有人及時發現并施救,但終因傷勢過重,老人不幸離世。
這本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意外,但老人的離世卻演變成了一場荒唐的索賠鬧劇。家屬處理完后事,反手一紙訴狀將河道管理部門告上法庭,張口就是91萬余元的賠償。理由聽起來“冠冕堂皇”:河道緊挨居民區,沒裝護欄,也沒掛警示牌,管理方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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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按鬧分配”的邏輯,在法律面前碰了壁。法院一審、二審均明確駁回。道理很簡單:河道是天然水域,不是全封閉的風險場所,成年人應當對雨天濕滑的河邊環境有基本的認知和避讓義務。如果洗個拖把都要河道部門背鍋,那江河湖海豈不是都得加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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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一出,輿論一片叫好。網友們的眼睛是雪亮的:“怎么不告賣拖把的?怎么不告下雨的天?”雖然言辭犀利,卻直指要害。如果這種訴求都能得到支持,那以后誰還敢對公共設施負責?這不僅是冤枉好人,更是在透支社會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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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意思的是,這場官司打下來,唯一的“贏家”其實并不是家屬,也不是河道部門,而是律師。無論官司輸贏,律師費是跑不掉的。家屬若是贏了,賠償金分一杯羹;若是輸了,訴訟費、律師費還得自己扛,不僅賠了錢,更輸了理。這算盤打得,最后響的卻是律師兜里的硬幣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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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的價值,不在于那被駁回的91萬,而在于它樹立了一個標桿:責任是有邊界的,生命是自己的。法律保護合法權益,但絕不縱容無理取鬧。別總想著“打了桿子就有棗”,有時候,打空的不僅是桿子,更是做人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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