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老家鄰居拆遷分了200萬,全給了兩個兒子,一人100萬,三個女兒一點都沒分到。現在老人生病住院,花了20萬,他想讓五個子女平攤,每家出4萬。
可女婿們都不同意,說錢都給兒子了,就該兒子承擔醫藥費,女兒們幫忙照顧、出出力就夠了。大家覺得,女婿這話在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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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有網友認為,這女婿說的全對,只讓女兒去幫幫忙就行!
有網友表示,我家拆遷分了四套房兩套房是老宅屬于父母,另外兩套房是我的,可父母都給了我,姐妹也沒掙。我爸爸住院兩次,癱床上五年,七十九歲走了都是我花,我媽現在也八十多,有什么毛病也是我的事。我想我該這樣做,姐和妹想要花錢我沒讓他們花,我覺得我沒做錯。
有網友分析,按理說,家里的拆遷款應該平均分給其子女才對,但是父母只分給了兩個兒子,女兒一個子兒都沒分到,這本身就不合情理。現在,父親生病,所產生的費用卻要幾個子女平分,沒有拿到任何拆遷款的女兒對此有意見可以理解,不意外。我覺得,這次父親的住院費用,拿到拆遷款的兩個兒子應該出,即使不是全額出,也應付絕大部分才行,把這筆費用平攤到幾個子女頭上,我不認為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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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家鄰居將200萬拆遷款全部分給兩個兒子,三位女兒分文未得,如今生病住院卻要求五子女平攤20萬醫藥費,女婿們以“錢歸兒子、責歸兒子”為由拒絕平攤,這番話在情理上值得共情,在法律上卻站不住腳,折射出傳統民俗與現代法治在家庭權責上的深層沖突。
從傳統民俗來看,女婿的說法契合鄉土社會長期形成的權責共識。在農耕文明語境下,“養兒防老、家產傳男”是默認規則:父母將房屋、土地等核心財產留給兒子,由兒子承擔養老送終、看病就醫的主要責任;女兒出嫁后以照料婆家為主,僅在節日探望、遇事出力,極少承擔大額經濟支出。
老人將全部拆遷款贈予兒子,本質是遵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鄉土邏輯,如今卻打破慣例要求女兒平攤費用,違背了民間約定俗成的契約精神。女婿們的反對,源于對這種不公分配的不滿,認為女兒未獲財產利益,僅需盡照料之責即可,在人情道義上能夠獲得普遍理解。
從法律層面而言,子女的贍養義務具有法定性、無條件性,與財產分配無關。依據《民法典》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成年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負有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的法定義務,不得以未繼承財產、出嫁等理由拒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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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對自有拆遷款擁有完全處分權,自愿贈予兒子并不違法,而贍養義務基于血緣關系產生,并非財產贈與的對價。
因此,老人要求五子女平攤醫藥費于法有據,女兒們不能以未分得拆遷款為由免除經濟責任,女婿拒絕平攤的主張無法得到法律支持。
當然,從兼顧情理與法理的最優解來看,兩個兒子已獲得巨額財產,經濟負擔能力遠高于女兒,理應承擔絕大部分醫藥費;女兒雖有法定贍養義務,可在能力范圍內適當出資,更多承擔陪護、照料等責任。既守住法律底線,又貼合人情常理,才能化解家庭矛盾。
這場糾紛也提醒老人群體,傳統家產分配觀念需與時俱進。現代社會男女平等,財產處分與贍養義務應更趨公平,父母不應厚此薄彼,子女也應明晰法律責任。總之,作為老人啊,對自己子女真的要學會一碗水端平,至少相對合情合理一些。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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