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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商品條碼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副司長郭晨光今日在專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為更好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此次修訂進一步規范了商品條碼注冊、使用、管理與服務,著力解決多年來商品條碼應用實踐中的突出問題。
商品條碼是商品的“身份證”,也是商品流通的“通行證”,更是產品質量追溯和數字化監管的重要基礎。改革開放初期,商品條碼順應國際貿易技術發展趨勢,解決了產品出口中的識別與管理問題,為外貿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此后,商品條碼進一步賦能傳統商超自動化結算,推動零售模式變革,提升商品流通效率。進入21世紀,伴隨互聯網興起,商品條碼又為電商發展提供了商品認證和數據支撐,顯著增強了物流供應鏈協同能力。如今,在數字時代背景下,商品條碼正廣泛應用于政府采購、智慧監管、消費查詢等領域,為統一身份認證提供基礎支撐,持續夯實經濟社會數字化治理根基。
經過40年的發展,我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數量已躍居全球第一,應用覆蓋范圍持續擴大、應用深度不斷拓展。目前,我國申請使用商品條碼的企業總量已突破65萬家,使用商品條碼的產品總量超過2.4億種,廣泛覆蓋工業產品、食品、醫療保健等重點行業,其中,工業產品類達3935萬種、食品類達1690萬種、醫療保健類超1428萬種。商品條碼在國民經濟各行業得到廣泛應用,在跨境貿易便利化、快速通關、食品安全追溯、產品質量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持續發揮基礎性、關鍵性支撐作用,成為我國數字經濟與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
郭晨光表示,此次修訂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制度層面,結合多年管理經驗,規范了委托生產情況下商品條碼的使用要求,解決了境外注冊商品條碼備案等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強化商品條碼在質量追溯管理中的作用,為提升監管精準性提供制度保障。
在減負方面,取消商品條碼印刷企業資質認定、免除銷售者進貨時商品條碼查驗義務;優化調整罰則,堅持過罰相當原則,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對社會危害性較小的違法行為,由“違法即罰”調整為“整改在先”,寬嚴相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在應用方面,結合多年來商品條碼管理與應用實踐,突出商品條碼商品“身份證”作用,強化其在商品信息歸集、質量安全溯源等方面的作用,為建立全國統一的商品信息數據庫、服務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郭晨光表示,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以新修訂的《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為契機,抓好政策宣貫、落地執行和服務優化,持續提升商品條碼管理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和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原標題:《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更好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欄目主編:王成浩 題圖來源:張煜攝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張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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