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北某地偏遠地區的陳女士反映,2024年3月她誤將應支付給原告的5000元案款,轉到了西安新城區法院訴訟過渡賬戶,一年多來多次溝通退款均遭推諉拖沓,截至3月25日此事仍未解決。3月26日,西安新城區法院回應稱此事屬實,已安排專人對接處理。
記者獲取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在一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中,原告為某融資租賃公司(簡稱“租賃公司”),被告為田某和某運輸公司。2023年4月,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雙方解除合同,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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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是田某的母親。因田某未及時履行生效判決,租賃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3年6月,田某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并與租賃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田某需還款83419.7元,同時需向法院支付執行費9612元。協議約定,田某先行支付10000元,此后按月分期支付14個月、每月5000元,最后支付尾款3419.7元。
案款及相關費用由陳女士代付。支付記錄顯示,2024年2月27日,陳女士向租賃公司轉款10000元、向新城區法院訴訟過渡賬戶轉款9612元;同年3月21日,她誤將應轉給租賃公司的5000元案款,轉到了該法院訴訟過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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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前,陳女士曾委托他人到法院辦理退款未果,后因往返西安花費較大,希望線上解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5日,她至少6次聯系法院溝通,期間法院工作人員曾要求她準備資料、郵寄材料,但此事始終未解決,且接電話工作人員頻繁變動,承諾的回訪均未兌現。
3月26日上午,記者前往新城區法院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將立即核查;當日下午,法院回應此事屬實,已安排專人對接陳女士。截至發稿,法院工作人員已聯系陳女士及租賃公司,初步方案為將誤轉的5000元轉給租賃公司,陳女士要求法院徹查此事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接人表示會協助結案并上報相關要求。
來 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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