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來,不少參與境外股票投資的朋友,因為CRS信息交換的影響,陸續收到了稅務機關的自查補稅通知。其中,最讓大家困惑不解的一個問題就是:我做港美股明明虧了一大筆錢,為什么還要依法補繳稅款?
其實,所有疑問的核心根源,都在于境外股票交易涉及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跨年度進行盈虧相抵。
給大家分享一個真實案例,一看就懂:
投資人Z先生,2019年投入2000萬本金進入境外股市,2021年賬戶資金虧損至800萬;2022年行情回暖,賬戶資金回升至1800萬。
雖說整體算下來仍虧損200萬,但2022年當年實現的1000萬交易盈利,仍需按20%的稅率補繳200萬個稅,再加上產生的滯納金,總補稅金額接近300萬。
而前幾年產生的虧損,卻絲毫不能抵扣2022年當年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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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搞懂稅法中的核心規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股票交易所得歸屬于「財產轉讓所得」范疇,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賣出價-買入成本-合理費用”的公式核算,適用20%的固定稅率。
關鍵在于,我國稅法中并不存在“盈虧互抵”的相關規則。
因此,在2025年7月之前,國內多個地區稅務機關的執行標準是,單筆交易盈利單獨計稅,虧損部分完全無法抵扣,這也導致很多納稅人的稅務負擔居高不下。
202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文件統一了執行口徑,明確規定同一納稅年度內的股票交易盈虧可以相互抵扣——這也是前面案例中,張某僅需對2022年當年盈利繳稅的原因。
但需要重點注意的是,跨年度的盈虧互抵,依舊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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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什么不允許跨年度盈虧互抵?
很多投資人都會疑惑,國外大多允許虧損跨年度結轉抵扣,為什么國內不實行這一政策?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青對此作出過解釋:那些允許跨年度盈虧互抵的國家,大多會將股票收益納入綜合所得,適用較高的超額累進稅率(我國綜合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可達45%);
而我國將財產轉讓所得單獨計稅,僅適用20%的固定稅率,同一納稅年度內允許盈虧互抵,已經是現有稅收框架下,最大力度的減負措施了。
三、合規應對方案:避開“虧了還得交稅”的尷尬
想要擺脫“整體虧損仍需繳稅”的困境,有兩條核心合規路徑,大家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
1. 優先選擇國內合規投資渠道:投資港股可選擇港股通,投資美股等境外市場可選擇國內QDII公募基金,目前這類渠道均享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能從根源上規避CRS補稅風險,無需擔心虧損仍需繳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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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優化境外直投的持有架構:若堅持要自主進行境外股票操作,可通過信托架構持有股票賬戶。這種方式下,僅在信托實際向你分配收益時,才會觸發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還能跨年度調配交易盈虧,徹底避開“跨年盈虧不能互抵”的規則痛點。
四、重要提醒:這些操作千萬別做!
需要特別警示的是,更換金融機構中的稅務身份、前往非CRS國家開設賬戶等操作,本質上屬于隱匿收入,并非合規避稅。
只要你仍是中國稅收居民,你的全球所得都負有申報納稅義務,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實存在隱匿收入、逃避繳稅的行為,可能面臨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高額罰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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