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晨報
黃某酒后駕車撞損道路中央隔離欄,圍觀的陌生人薛某某主動提出收取好處費1萬元,冒名頂替黃某。黃某為逃避刑罰,當即用微信轉賬給薛某某。薛某某收到“出場費”后,開始報警。不料,警方火眼金睛,識破了騙局。最終,兩人分別以危險駕駛罪和包庇罪獲刑。
3月26日上午,上海崇明區人民檢察院舉行2021年-2025年危險駕駛案件辦理情況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這起案件。
據崇明區檢察院介紹,黃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該區某路口時,因操作不當撞及道路中央隔離欄,導致隔離欄受損。事故發生后,圍觀的陌生人薛某某主動提出收取好處費1萬元冒名頂替黃某,黃某同意并微信轉賬后由薛某某報警。
處警民警發現還在車上的黃某有酒后反應,遂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后二人均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調查,黃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并賠償物損。經血樣鑒定,其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09mg/ml。經事故責任認定,黃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經崇明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黃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崇明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指控薛某某構成包庇罪,崇明法院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薛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
記者 葉松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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