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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已有4個州法院系統對智能眼鏡亮紅燈,費城這次直接把禁令寫進了進門規則——連持有處方智能眼鏡的人也得摘下來。
賓夕法尼亞州第一司法區本周宣布,從下周一(3月31日)起,所有具備音視頻錄制功能的智能眼鏡將被禁止進入其管轄的全部建筑、法院及辦公室。發言人Martin O'Rourke的原話是:「這些眼鏡在法庭上很難被檢測出來,因此決定禁止其進入大樓。」
禁令的覆蓋范圍比想象中更寬
費城這次劃定的紅線相當徹底:只要眼鏡帶攝像頭或麥克風,無論是否 prescription(處方)屬性,一律不準進門。相比之下,手機、筆記本這類傳統錄制設備反倒留了活口——關機收好就能帶進去。
O'Rourke解釋,核心顧慮是證人和陪審員可能因「被錄制」的威脅而遭受 intimidation(脅迫)。但公告沒提具體怎么篩查:安檢人員要逐個檢查鏡腿粗細?還是等有人舉報再處理?這部分操作細則目前空白。
違規后果倒是寫得清楚:被拒入門、強制驅離,甚至以刑事藐視法庭罪逮捕。唯一例外通道是提前拿到法官或法院高層的書面許可——這個門檻,實務中基本等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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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不是孤例,但做法更前置
夏威夷、威斯康星、北卡羅來納的法院系統已經走在前面,但多數禁令停留在「法庭內禁止錄制」這個傳統框架。費城的特殊之處在于:把禁令前置到了建筑入口,而不是等進了法庭再讓法官個案裁決。
這個區別很關鍵。今年1月洛杉磯那場讓Google和Meta為社交媒體危害背責的庭審里,Meta CEO Mark Zuckerberg和幾位高管就是戴著自家智能眼鏡進法院的。當時法官發現后現場下令摘除,并威脅要以藐視法庭罪追究任何錄制者——這是典型的「事后糾偏」模式。
費城選擇了一刀切。用產品經理的話說:與其依賴法官的臨場判斷和當事人的自覺,不如在系統層面直接關閉入口。
智能眼鏡的「隱蔽性」成了原罪
傳統錄制設備至少有個舉起來的動作,智能眼鏡的攝像頭嵌在鏡框里,佩戴者看哪里就拍哪里,旁人很難分辨是在正常視物還是在錄制。O'Rourke提到的「難以檢測」,指向的正是這個產品設計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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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 Ray-Ban聯名款、Google Glass Enterprise Edition、甚至一些主打「AI助手」的國產眼鏡,都在這波禁令的射程內。這些產品過去兩年的賣點恰恰是「無感記錄」——現在成了被禁的理由。
一個有趣的細節:費城公告沒提AR(增強現實)眼鏡怎么算。如果設備只有顯示功能、沒有錄制模塊,理論上不在禁令范圍。但這類產品的邊界越來越模糊,執行層面恐怕免不了扯皮。
法院系統的反應速度,快過立法機構
全美目前還沒有聯邦層面的智能眼鏡 courtroom(法庭)使用規范,各州和地方法院正在用內部規則填補空白。費城的動作從宣布到生效只給了一周緩沖期,節奏相當緊湊。
這種「敏捷治理」在司法系統里并不常見。通常法院規則的修訂要走數月流程,這次顯然是感受到了某種緊迫壓力——可能是具體事件觸發,也可能是對技術擴散的預判性防御。
值得觀察的是:其他城市的法院會不會跟進「建筑級禁令」,還是停留在「法庭內管制」的舒適區?畢竟徹底禁止意味著額外的安檢成本和執行爭議,不是每個司法區都愿意買單。
最后一個問題留給讀者:如果你的智能眼鏡同時是視力矯正必需品,法院該為你開特例通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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