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征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指出為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檢工作質量,市場監管總局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修訂工作,研究形成《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相關文件介紹,食品抽檢司組織對原《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5號)進行修訂,形成《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在主要修訂內容方面,把發現問題和風險隱患作為抽檢工作的出發點,將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分為監督抽檢和風險抽檢,并分別單列一章。強化風險抽檢工作,拓寬風險抽檢實施主體,明確風險抽檢實施情形、使其抽樣和檢驗更靈活,并規定了風險抽檢結果研判和報送方式。
同時,優化信息公示內容,建立食品抽檢不合格結果信息公示撤銷機制。一是優化市場監管部門食品抽檢信息公示內容,不再詳細列出不合格結果信息應當包含的具體內容,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二是參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等規章制度,明確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公示期滿三年后及時撤銷,停止公示。
此外,聚焦重點難點,解決基層反映強烈問題。一是食用農產品抽檢方面。針對基層監管部門和承檢單位反饋的食用農產品陪同抽檢困難,效率低下等問題,不再強制要求食用農產品陪同抽檢。明確食用農產品抽樣可采取均質備份的方式進行。二是網絡抽檢方面。明確網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以消費者購買食品的方式實施抽樣,購買樣品時不需告知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購買目的和用途,并明確相應抽樣文書無需被抽樣單位簽字確認。三是不合格結果復驗方面。明確承檢單位應當建立檢驗結果復驗程序,在檢驗結果不合格或存疑時,對樣品再次檢驗并保存相關記錄,確保結果準確可靠。針對微生物、螨、寄生蟲項目不合格,明確由相關檢驗領域關鍵技術人員(與樣品檢驗人員非同一人)對檢驗過程中影響結果的關鍵因素進行復核。
(市場監管總局官網)
(編輯: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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