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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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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針對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城鎮常住人員,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6類人員
政策內容簡述
1、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2、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3、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4、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5、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性年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6、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辦理渠道
線上:內蒙古人社網上服務大廳、內蒙古人社APP等渠道網上辦理
線下:符合條件的人員,向常住地的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未設立社區的向蘇木鄉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提交申請,填寫《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審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或《就業創業證》)(非本地戶籍人員需提供居住證明),同時,按照范圍和認定標準,不同類別人員還需分別提供以下要件:
(1)殘疾人員提供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失地農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關證明材料;
(3)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等證明材料;
(4)長期失業人員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采取“勞動者書面承諾”-“部門信息核查”的方式受理;
(5)零就業家庭成員證明材料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內部獲取。
咨詢電話:0470-6719133
咨詢地址:陳巴爾虎旗就業服務中心二樓209
來源:陳旗就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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