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朱力嚴 生家軒(實習)
凌晨三點,地下車庫竟成了流浪狗的“狩獵場”。四只半人高的流浪狗圍捕躲藏在車下的一窩流浪貓,瘋狂撕咬中導致車輛嚴重受損。當車主王先生拿著監控視頻和維修單據找物業理論時,得到的答復卻是“只管掃地,不管車損”。令人費解的是,在這個封閉小區內,車主似乎成了唯一的“全責方”。
慘烈現場:流浪狗深夜“狩獵”咬毀私家車
3月28日凌晨3點半,鄭州嘉辰麗景苑小區負一層停車場,上演了驚險一幕。
據車主王先生回憶,他在3月29日準備出門時,來到車位前,發現自己剛花25萬元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已是“面目全非”。調取監控視頻,王先生看到了心驚的一幕:四只體型巨大的流浪狗,因圍捕藏在車底的小貓,將車輛當成了攻擊目標。
“底盤全是血跡,不知道是狗的還是貓的,零件都脫出來了。”王先生心痛地表示,這輛才購買9個月、行駛僅2000多公里的新車,不僅前臉、翼子板受損,底盤也遭受重創。4S店定損高達8500元,且因更換零件面臨嚴重的貶值損失。
維權困境:物業“車輛管理費”只包括掃地和照明?
面對突如其來的損失,王先生陷入了求助無門的困境。
王先生第一時間報警,但警方介入后表示,由于事發地不在公共道路,交警無法開具事故認定書,保險無法代位追償;而派出所民警則將此事定性為民事糾紛,建議王先生與小區物業進行協商。
王先生拿著各種繳費憑證找到物業,認為自己每月除了繳納物業管理費外,還按時繳納了每月90元的車輛管理費,好好停放在車庫的車無端遭此橫禍,希望物業承擔相應責任,對車輛損失進行賠償。但小區物業負責人陶經理卻表示:按照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車輛管理費僅包含地下車庫的衛生打掃、照明以及設備檢修,并不負責車輛的安全防護,車輛被狗損壞不屬于物業的責任范圍。
律師說法:物業無法推卸的法定責任
針對此事,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區域內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
本事件中,多只流浪狗在小區內流竄對業主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有明顯隱患,物業應當及時排除。其明知存在隱患但拒不處置,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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