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張亮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6年3月30日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因達到任職年齡界限,張亮提出辭去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張亮辭去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報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員名單
(2026年3月30日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
祖鈞公為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王洪生為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2026年3月30日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陳瑾為宿州市教育體育局局長;
熊政舒為宿州市司法局局長。
決定免去:
王巖的宿州市教育體育局局長職務;
陳瑾的宿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職務;
張曉光的宿州市司法局局長職務。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人員名單
(2026年3月30日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
劉小寶為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吳昊彧為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李震為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呂慶龍為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免去:
周亞麗的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馬曉紅的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劉小寶的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吳昊彧的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李震的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呂慶龍的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趙耀的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人員名單
(2026年3月30日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免去:
熊政舒的宿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范紅麗的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韋金啟的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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