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
“上海53歲獨身女子指定遺產管理人案”
3月31日開庭
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
指定徐匯區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
01
53歲獨身女子突發腦梗過世
此前,53歲的鄧女士突發腦梗,在出租屋昏倒。由于其長期獨居,父母雙亡、未婚、無子女,也沒有其他法定近親屬,法院判決指定由戶籍地居委——華涇鎮印象旭輝居民委員會擔任監護人。
徐匯區公證處隨后頒發了全區首張臨時監護人公證書,給作為鄧女士臨時監護人的戶籍地居委會發出了一張合法的“臨時身份證”,打通了一條托底的生命通道。
拿到公證書后,居委會指定專人負責鄧女士的救治工作,他們與醫院溝通了救治方案,為鄧女士請了護工,并對救治中的每一筆開支進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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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治的過程中,鄧女士一度睜開眼睛,但是沒有意識,也不能說話。然而,不幸的消息還是傳來了。3月19日凌晨,鄧女士經搶救無效去世。
作為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華涇鎮印象旭輝居委目前正在落實鄧女士的喪葬事宜。
然而,新的問題隨之而來:她的遺產要如何處置?
02
約600萬遺產如何處理?
在司法所、居委會與公證處的共同參與下,工作人員對鄧女士的遺物進行了清點,并仔細核查是否存在遺囑。
華涇鎮社區服務辦公室主任王睿介紹:“如果有遺囑,我們就根據她的遺囑操作,料理她的后事。到目前為止,我們確實沒有找到鄧女士生前有遺囑。”
鄧女士長期租房居住,系拆遷安置戶,沒有再次購入房產。突發疾病后,其個人賬戶中尚有近60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3月24日,華涇鎮印象旭輝居委會向法院申請指定徐匯區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法院當天受理當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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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認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根據在案證據,鄧女士去世時已無法定繼承人,申請人作為鄧女士的監護人,有權提起本案指定遺產管理人之申請。因鄧女士生前戶籍所在地及經常居住地均位于上海市徐匯區,現申請人申請指定被申請人為鄧女士的遺產管理人,合理有據,應予支持。
宣判后,徐匯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科長趙曉冰表示:“要向社會發布公告,表明徐匯區民政局已是鄧女士的遺產管理人,同時請相關的債權債務人看到公告后,向我們進行債務申報。律師會指導他們處理債權債務問題。另外我們還會調查被繼承人的遺產情況,制作遺產清單。隨后根據調查情況和債權債務人的主張,再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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