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公布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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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項目安排
年內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法規項目(12件)
1.浙江省深化長三角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規定。
2.浙江省統計條例。
3.浙江省老年教育條例。
4.浙江省礦產資源條例(修訂)。
5.浙江省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條例。
6.浙江省行政檢查規定。
7.浙江省城鄉公共交通條例。
8.浙江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9.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修訂)。
10.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條例。
11.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
12.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根據上位法制定情況,適時推動修訂《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
年內制定出臺的規章項目
(3件)
1.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辦法。
2.浙江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修訂)。
3.浙江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辦法。
為及時響應和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預留2—3件“小快靈”規章項目指標,用于解決改革實踐迫切需要、群眾呼聲強烈、涉及政府部門責任落實的立法事項。嚴格落實政府規章常態化清理要求,適時推動《浙江省國家安全技術保衛辦法》《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浙江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定》等規章修改或廢止,并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出臺實施情況,組織開展規章專項清理。
需要進一步調研、論證,
待條件成熟后提出的規章項目
(13件)
1.浙江省實驗動物管理辦法(修訂)。
2.浙江省“四好農村路”管理辦法。
3.浙江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修訂)。
4.浙江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修訂)。
5.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修訂)。
6.浙江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
7.浙江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
8.浙江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9.浙江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修訂)。
10.浙江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
11.浙江省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辦法。
12.浙江省體育賽事管理辦法(修訂)。
13.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修訂)。
《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省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的執行落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程》要求,高質效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務。涉及新增省政府提請初次審議的法規項目、使用預留規章項目指標的,均須按規定報省政府同意。
起草單位要嚴格遵守立法程序,認真做好調研論證、意見征集與協商協調等工作,對涉及增加基層財政支出、企業負擔的內容應當科學測算和論證,并與省司法廳加強溝通對接,確保立法項目草案內容科學合理、起草工作按時有序推進。
省司法廳要強化統籌指導,嚴把審查關口,妥善處理意見分歧,并加強與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政協社法委的溝通聯系,深入推進“一起來立法”改革,持續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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