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澤鵬
編輯|金冥羽 董興生 向江林 校對|張錦河
挖來一名員工,賠掉3.82億元。
一場因“挖人”引發的商業秘密侵權“大戰”,終于在2025年底落下帷幕,留給創世紀(300083.SZ,股價7.61元,市值126.70億元)及其9萬余戶股東的,是3.82億元賠償。
6年多前,同行北京精雕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精雕)一紙訴狀,指控其前產品經理田某某離職時帶走了數以萬計的圖紙和技術秘密。田某某隨后入職創世紀子公司深圳市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創世紀),后者則利用這些技術迅速推出競品,搶占市場。
這場官司一審判決被告賠償1280萬元(含合理開支),雙方均選擇上訴。202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深圳創世紀侵害技術秘密“惡意明顯,情節嚴重”,將賠償金額拉升至3.82億元——是此前的30倍。
3月31日晚間,創世紀發布2025年年報:全年實現營業收入53.20億元,同比增長15.53%;但歸母凈利潤僅為1.43億元,同比大幅下降39.63%。上述判決對公司2025年度凈利潤產生了約3.06億元的負面影響。
然而,這場訴訟的代價遠不止于金錢賠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深圳創世紀將所有載有涉案技術秘密的圖紙及技術文檔——無論紙質版還是電子版全部銷毀,并以內部通知的方式,將判決及停止侵害的要求告知公司的股東、董監高及所有員工,并要求上述人員簽署保守商業秘密及不侵權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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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策劃的“跳槽”: 拷貝文件7萬余次,竊取文檔3萬多個
此次訴訟風暴的中心——深圳創世紀,如今是創世紀公司數控機床業務的核心經營主體。它的故事中,資本運作、產業轉型與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交織。
回溯到2015年,創世紀的“前身”還叫“勁勝精密”,主營業務是精密模具和塑膠結構件,與現在的數控機床相去甚遠。而深圳創世紀,當時還是它的設備供應商之一,雙方存在業務往來。
為了快速切入利潤可觀的高端數控機床行業,勁勝精密在2015年做出重大戰略轉型,斥資24億元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深圳創世紀100%股權,由此闖入高端數控機床行業。這樁“蛇吞象”式的并購,被視為公司一次華麗的戰略轉身,市場寄予厚望。
平靜的日子在2019年下半年被打破,當時,國內另一機床巨頭北京精雕一紙訴狀,將深圳創世紀及其一名員工田某某告上法庭。北京精雕稱,其前產品經理田某某離職后入職深圳創世紀,涉嫌竊取并使用了北京精雕的技術秘密。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田某某的“跳槽”并非普通的離職再就業,而是一場精心策劃的竊密行動。他在離職前一個月便開始謀劃實施大批量竊密行為,利用公司數據管理系統的漏洞,從服務器數據庫中下載文件162次,以網絡共享傳輸方式從個人辦公電腦拷貝文件到公用電腦共計7萬余次,后用U盤、移動硬盤等設備將所下載文件竊走,非法竊取的數控機床設計圖紙和技術文檔超3.7萬個。
更耐人尋味的是,田某某從北京精雕離職后,幾乎是“無縫銜接”地入職深圳創世紀。判決書顯示,他在入職時還特別使用了化名“某欣”,并迅速出任公司玻璃機項目的副總經理。而玻璃機,正是北京精雕的核心產品領域。一個帶著前東家數萬份核心技術資料的技術骨干,以化名身份空降同行對手的核心項目,這場“挖人”的意圖不言自明。
二審判決書記載:“雖然田某某和創某公司(深圳創世紀)之間存在雇傭關系,但從侵害商業秘密行為的角度加以審視,二人在主觀上具有緊密的意思聯絡,客觀上存在密切的行為合作,且所實施的行為共同疊加造成了同一損害后果,即涉案技術秘密在未經精某公司(北京精雕)許可的情況下被無償使用,進而嚴重侵蝕精某公司的玻璃機市場份額,故應認定二人共同實施了對涉案技術秘密的侵權行為。”
不過,這場訴訟過程一波三折。北京精雕最初索賠9200萬元,后于2022年2月將索賠金額大幅提高至約3.82億元。2023年5月,公司公告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兩被告賠償合計1280萬元。這一金額的計算基礎,僅限于深圳創世紀銷售的55臺特定型號機床所獲的27.62萬元利潤。
這一判決結果,一度讓創世紀暫時松了一口氣。公司在后續公告中曾披露,據其代理律師分析,二審法院支持原告大幅增加賠償額的上訴請求的可能性較小,因此公司僅按一審判決結果計提了1400萬元預計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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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億元: 二審法院算出的“挖人”真實代價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徹底擊碎了這一樂觀預期。
2025年12月,最高法作出終審判決,不僅全額支持了北京精雕3.7963億元的經濟損失索賠,加上200萬元合理開支,總計賠償額高達3.82億元。法院在判決書中措辭嚴厲,認定深圳創世紀存在“明顯的侵權惡意”。
二審法院還強調,深圳創世紀于2015年被勁勝精密收購之前,鉆銑攻牙機系列一度占到主營業務收入的95%。而在田某某2017年3月入職后,深圳創世紀在玻璃機領域迅速異軍突起,玻璃機一躍成為其核心產品。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指出,北京精雕僅在“玻璃磨削機床”一個項目上投入的研發成本即高達3.63億元。田某某、深圳創世紀相當于用近乎“零成本”的代價,攫取了北京精雕歷時15年、投入數億元研發成本形成、包含大量技術秘密且事關北京精雕核心競爭力之“玻璃磨削機床技術”這一重要無形資產,進一步凸顯侵權情節之重、主觀過錯之深。
實際上,二審法院基于侵權獲利計算得出的賠償數額為6.77億元,該數額已經遠遠超出北京精雕主張的賠償金額(約3.8億元),因此法院予以全額支持。
此外,本案的關鍵人物田某某,此前已因侵犯北京精雕公司技術秘密,被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回過頭看,最初這場“挖人”行動對深圳創世紀而言,可謂一本萬利——僅花費一名員工的薪資成本,便撬動了價值數億元的技術成果。當然,走這條“捷徑”的代價,最終變成3.82億元的賠償、全部涉密資料的銷毀、以及全員簽署不侵權承諾書的“穿透式”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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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來最好的凈利潤表現被侵權賠償抹去七成
根據創世紀3月31日晚間發布的2025年年報,近4億元的巨額賠償給公司業績造成了沉重打擊,該判決對公司2025年度凈利潤造成約3.06億元的負面影響,這也導致公司全年實現營業收入53.20億元,同比增長15.53%,但歸母凈利潤僅為1.43億元,較2024年的2.37億元同比大幅下降39.63%。
如果將目光投向更能反映主業真實盈利能力的扣非歸母凈利潤,這種“窘境”更是一目了然——創世紀去年實現扣非歸母凈利潤4.34億元,是近十年來最好的成績,無奈這筆賠償造成的負面影響侵蝕了其中七成。以創世紀去年營業利潤(5.26億元)計算,占比也接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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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起天價賠償案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創世紀在公告中透露,在收到二審判決書后,深圳創世紀曾與北京精雕協商判決履行方案,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隨后,深圳創世紀被列為被執行人。
根據公司3月19日發布的最新進展,申請執行人北京精雕已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深圳創世紀持有的兩家重要子公司——宜賓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和浙江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因本次訴訟事項被凍結。
關于二審結果、后續賠償金支付等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于3月31日、4月1日多次通過電話、郵件聯系創世紀,均未獲得有效回復。北京精雕方面則明確表示不接受采訪。
需要說明的是,這場訴訟的代價遠不止于金錢。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深圳創世紀將所有載有涉案技術秘密的圖紙及技術文檔全部銷毀,并以內部通知的方式,將判決內容告知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所有員工,要求上述人員簽署保守商業秘密及不侵權承諾書。
更值得警醒的是,法院明確,停止侵害的時間應當持續至涉案技術秘密為公眾知悉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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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紀主業并不差: 營收高增長,海外收入同比增近九成
實際上,即使沒有前述涉案技術秘密的加持,創世紀的業績也不差,其核心業務在2025年依然保持了高速增長態勢。
作為國內數控機床領域的龍頭企業之一,創世紀在3C(計算機、通信和消費類電子產品)行業擁有深厚的市場基礎和品牌影響力。2025年,全球消費電子市場迎來復蘇周期,AI技術的興起更是激發了新一輪的換機潮。
受益于此,創世紀核心產品——主要用于3C產品結構件加工的鉆銑加工中心(鉆攻機)需求旺盛,全年實現營業收入21.85億元,同比增長13.45%。公司高層在與投資者交流時曾表示,除了AI(人工智能)創新,鈦合金、折疊屏等新材料、新形態在手機上的應用,也對加工設備提出了更高要求,為公司鉆攻機產品帶來明確的增量市場需求。
如果說3C業務是創世紀的“壓艙石”,那么海外業務則成為2025年最耀眼的“增長極”。年報顯示,公司境外業務實現收入3.91億元,同比增速高達88.26%。這一突破性進展,得益于公司全球化戰略的加速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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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年報截圖
據了解,中國機床企業出海多以產品銷售為主。創世紀援引德國機床制造商協會報告顯示,2025年中國機床出口規模首次超越德國,以21.6%的全球市場份額躍居全球首位。
創世紀表示,2025年位于越南的生產基地正式投產,標志著公司從單純的“產品出海”邁向“產能出海”的新階段。同時,公司成立海外事業部,積極開拓越南、印尼、土耳其、意大利、墨西哥、巴西等海外市場,持續打開成長空間,利用全球化的資源,更高效、更優質地服務全球客戶。
除了鞏固優勢領域和開拓海外市場,創世紀還敏銳地抓住了新興產業崛起的結構性機遇。公司積極布局新能源汽車、AI液冷、具身機器人、低空經濟等前沿產業賽道,將其視為未來的核心增長點。
例如,針對AI服務器的散熱需求,公司推出了鉆銑、立式、型材加工中心等組合產品方案;針對具身機器人的關節、骨架等復雜結構件,公司則提供五軸聯動加工中心等高端設備。
如今,這場持續6年多的“訴訟大戰”終告落幕。它留給中國制造業的啟示是:靠“挖人”抄近路,看似走了捷徑,實則代價高昂。當一名員工帶著數萬份圖紙跳槽,當一家企業試圖用“零成本”攫取對手耗資數億元的研發成果,司法的一紙判決給出了明確警示——在技術密集型行業,競爭的本質從來不是比誰“挖”得快,而是比誰在規則內跑得遠。
尊重創新成果,敬畏法律邊界,才是企業真正的護城河。
|每日經濟新聞 nbdnews 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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