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近,看到了一例彩禮糾紛案,讓人唏噓不已。
河南周口,男子周某經媒人介紹,和女子張某認識,才兩天就訂婚了。
訂婚的時候,按照當地習俗,他給女方付了彩禮188000元、三金及車款50000元,共計23.8萬元。
隨后,兩人舉行結婚儀式共同生活,但沒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結果,同居后男方發現女方有尿毒癥,覺得自己被騙了。
可奇葩的是,女方居然還讓男子貸款,要600萬給自己治病。
男方不同意,想把彩禮要回來,好聚好散。
女方不同意,直接拉黑失聯,還讓男方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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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判女方返還了70%彩禮。
看到這,不少人肯定很疑惑:女方明顯騙婚,為啥不全額返還?
其實,這事兒背后,藏著太多婚戀里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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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很多人替男方抱不平,覺得女方隱瞞重病、獅子大開口,就是騙婚,憑啥不全退彩禮?
其中的法規,咱也不懂,看了網上的很多專業分析,法院這么判,大概有這么幾點原因:
第一,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沒領結婚證,彩禮原則上要返還。
但這不是一刀切,得結合實際情況。
周某和張某雖然沒領證,但辦了結婚儀式,還一起生活了三個多月。
在法院看來,這三個多月的共同生活,會產生一些日常開銷,比如吃飯、買日用品、人情往來啥的,這些可能會消耗部分彩禮。
第二,彩禮的性質,也得掰扯清楚。
男方給的23.8萬,有18.8萬是彩禮,還有5萬是三金和車款。
三金屬于贈與性質的物品,車款可能已經用于買車或者其他開支,這些和純粹的彩禮不一樣。
法院在判決時,會把這些分開考量,不是所有錢都算在“必須返還”的彩禮里。
可能有人會說,那女方隱瞞病情,不是過錯更大嗎?
沒錯,法院也認定了女方的過錯,這也是為什么判她返還70%,而不是更少。
所以這70%的判決,是在法律規定、實際情況和人情世故之間,找到的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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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這種解釋,靠不靠譜不知道,但是,引發了很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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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這事,最大的問題,除了騙婚,還有閃婚。
現在社會節奏快,大家都追求效率,但婚姻這事兒,真的不能急。
閃婚就像開快車,看起來風馳電掣,可一旦遇到坑洼,很容易車毀人亡。
周某和張某認識兩天就訂婚,別說了解對方的性格、人品、生活習慣了,就連最基本的健康狀況都沒搞清楚。
婚姻是兩個人一輩子的事,就像挑鞋子一樣。
你連對方的“尺碼”都沒搞清楚,就急著“上腳”,能舒服嗎?
很多閃婚的人,結婚后才發現對方有各種毛病,比如家暴、賭博、欠債,到時候再后悔,就晚了。
同時,閃婚容易被“表面現象”迷惑。
相親的時候,大家都想把最好的一面展示出來。
女方可能在相親時表現得溫柔體貼、善解人意,男方一下子就被迷住了,根本沒心思去深究她的過去和現狀。
閃婚就是這么回事,被對方的表面光環吸引,忽略了背后的隱患。
還有,閃婚缺乏感情基礎,經不起考驗。
婚姻不是過家家,柴米油鹽醬醋茶,哪一樣都能磨掉激情。
現實中,閃婚的例子不少,但真正幸福的沒幾個。
所以說,婚姻這事兒,真的急不得,慢一點,才能看清對方,也看清自己的心。
04
這樁彩禮糾紛案,就像一面鏡子,照出了婚戀市場里的種種亂象。
有人為了錢不擇手段,有人為了結婚急功近利,最后都落得兩敗俱傷。
其實,婚姻從來都不是一場交易,而是兩個人基于愛情和信任的結合。
對于準備結婚的人來說,一定要記住這幾點:
第一,慢一點,再慢一點。
別被年齡壓力、家庭催促或者一時的激情沖昏頭腦。
多花點時間了解對方,看看對方的人品、性格、價值觀,了解對方的家庭和健康狀況。
畢竟,結婚是為了幸福,不是為了完成任務。
第二,真誠是婚姻的基石。
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要如實告知自己的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經濟狀況、過去的經歷等等。
欺騙換不來幸福,就算一時得逞,遲早也會暴露。
到時候,失去的不僅是婚姻,還有別人的信任。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在婚姻里遇到真誠的人,用真心換真心。
也希望類似的糾紛能少一點,讓婚姻回歸它本來的樣子——溫暖、美好、充滿希望。
一輩子很長,要和對的人,一起慢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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