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案例——
【#給準兒媳18萬8創業分手索要被拒# #投資準兒媳18萬8分手能要回嗎#】此前,江蘇泰州,老張為促成兒子小張與小麗的婚事,在媒人告知下,向小麗轉賬 18.8 萬元用于開辦樂器培訓機構,老張與媒人認定該筆款項為彩禮。后兩人戀情終止,老張要求小麗返還錢款,遭到拒絕。小麗辯稱,該筆錢是合伙創業資金,并非彩禮,且從未明確同意以結婚為前提接受轉賬。 法院審理認為,老張僅與媒人溝通彩禮事宜,媒人未獲得女方授權,小麗自始至終未確認該款項為彩禮,也未同意附結婚條件贈與。最終法院駁回老張要求返還 18.8 萬元的訴訟請求。 荔枝新聞
如此魔幻現實的事情,好像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本案中老張為兒子婚事,傾囊掏出18.8萬元給準兒媳小麗“創業”,然而婚事黃了,錢卻要不回來。法院表示這不是彩禮,駁回了其訴求。這已經不僅是一起簡單的經濟糾紛了,更是一堂踐踏公序良俗、挑戰大眾智商的“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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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小麗辯稱,這筆錢是“合伙創業資金”。簡直滑天下之大稽!試問哪門子的合伙,是單方面收下近20萬巨款,連張收據、一紙協議都沒有?生意是男方還是女方家的?股權怎么分、利潤怎么算、風險如何擔?統統沒有。這哪里是合伙,這分明是“單方面贈款,全方面免責”的“慈善”!
但凡有點社會常識的人都清楚,中國式婚戀中,父母傾注畢生積蓄的大額給付,其核心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促成和穩固子女婚姻。剝離這個前提談“無條件贈與”,非蠢既壞。
老張的錢難道是大風刮來的?若不是為了兒子能成個家,他憑什么要把一個普通家庭多年的積蓄,交給一個毫無血緣關系、且隨時可能離開的“外人”?用“創業”當遮羞布,掩蓋“以婚斂財”的本質,這既是對“創業”二字的侮辱,更是對公眾樸素正義感的挑釁。
泰興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吉耐佳:“男孩的爸爸轉這個錢之前,一直沒有跟這個女孩直接溝通,而是跟這個女孩的老師(媒人)溝通的。這老師就一直跟男孩的父親說,你這個就當做彩禮金轉過來,女孩說我一直都沒有跟你明確表示說這個是彩禮,我一直都是說想讓你跟我一起合伙開設琴行,這應該是合伙資金。” 公眾號:大象新聞
我們不妨來“欣賞”一下女方及判決所認可的邏輯閉環。首先在收錢時,不否認、不表態、默認收取,反正“沒說是彩禮,沒同意附條件”。到了被索要時,則推翻男方家的目的,自立名目表示“這是你自愿給的創業錢,跟結婚無關”。而面對進一步質疑,則表示“沒授權給媒人,說的不算。”
高,實在是高! 這一套組合拳下來,達到了完美的斂財效果——錢是實實在在地拿了;責則干干凈凈地撇了。
按照這樣的混賬邏輯,任何婚戀詐騙都可以“依法”洗白。只要收款時咬死不承認是“以結婚為目的”,事成之后便可卷款逍遙,法律奈我何?
這種判例倒也不是第一回了,過幾天就是山城某個瘦狗的忌日,反正被騙50萬都是“正常戀愛”,也“經得起歷史檢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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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院的判決思路了,也可為是完美地詮釋了什么是“機械司法”,什么是“背離常理”。判決的核心依據是“女方未確認是彩禮,也未同意附條件。”
那我們不禁要問這位法官大人,是生活在真空中嗎?在現實的婚戀交往中,尤其是通過媒人牽線、涉及彩禮的傳統婚戀模式里,有多少“彩禮”是雙方捧著合同、逐條簽字畫押的?大量的約定,不就是依靠的是中間人傳達、風俗慣例和彼此心照不宣的默契嗎?
法院的邏輯,等于要求所有民間習俗、所有基于信任的給付,都必須具備“完備的、教科書式的書面要約與承諾”。這不是在保護法律,明顯是扼殺社會賴以運行的基本誠信。
至于“媒人未獲授權”,就更可笑了。媒人在中國婚俗中扮演的,正是傳達雙方家庭意圖、協商彩禮等事宜的“使者”角色。如果連媒人的話都不能作為判斷雙方意圖的重要依據,那“媒妁之言”這個流傳千年的習俗,其公信力基礎何在?法院這一貿然認定,幾乎抽空了“中間人”在傳統民事活動中的所有信用價值。
法律的作用,應該是讓無恥者不能得逞,讓老實人不被欺負。而這起判決,卻恰恰相反。它用極其僵化、苛刻的證據標準,保護了那個“揣著明白裝糊涂”的獲利方,而懲罰了那個基于傳統習俗和信任行事的給付方。
我們不禁想問:司法到底是在維護公平,還是在為精致的利己主義者設計“合法漏洞”?當法律條文被用來論證“如何不還錢才算正確”時,它離普通百姓心中的“公道”就已經很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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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其實給了很多人的一個教訓。首先是所有的父母,主要是準公婆們,在婚姻落地前,千萬不要進行任何大額給付!哪怕被說成“不信任”、“沒誠意”啥的,都是小事。真要給,務必讓對方寫下書面憑證,明確寫明“以雙方登記結婚為條件的彩禮”,并保留好所有溝通記錄。畢竟所謂信任,在18萬8的巨款面前,根本不堪一擊。
至于所有適婚年輕人,尤其是一些沒怎么見過世面的宅男,千萬別壓抑太久。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如果一段關系開始就需要父母“巨額投資”來促成或證明,務必慎重思考其本質,不要讓自己一開始就陷入人財兩空的境地。
別的也就懶得多說了,本案中的老張明顯屬于老一派的天真父輩,在對待孩子婚戀問題上還是拿著老黃歷在琢磨,根本意識不到如今的版本早已更新迭代。還用那種老掉牙的舊辦法,只會被新形勢給打得頭破血流。
集美們現在創業風潮正盛,亟需高位套現,但凡多上點網也該清楚,巨款不要輕易給出去。哪怕最終運氣好能收回大半,那不也是虧了嗎?
還是那句話,出于對當事人的同情,我是希望這樣的案例越少越好;但考慮到絕大多數少歷世事的年輕人還在彷徨觀望,我反而希望這樣的案例再多來點,毀掉一部分,造福千萬家。畢竟剎車早就壞了,這時候干別的都無濟于事,不如油門踩到底,也好為后來人鋪點路、搭點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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