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謝茂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載明,“雷武澤兒子被拐”案中的人販子王浩文因十余年間偷盜十余名幼兒出賣,已被執行死刑。
4月2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尋親家長雷武澤處了解到,王浩文雖然被執行死刑,但他起訴王浩文的民事案件仍會繼續進行。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雷武澤在尋子圈被稱為“雷公”,他的兒子川川于2001年被拐,2023年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也進入公眾視野。2024年5月,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決定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刑事案件宣判后,雷武澤夫婦對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向他們夫婦每人賠償尋親交通費1元、誤工費1元、精神損害費各1元,共計6元,并公開懺悔、賠禮道歉。
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判決王浩文賠償雷武澤及其妻子交通費、誤工費共計4元。后雷武澤不服,并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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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文 資料圖(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4月2日,雷武澤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在上訴過程中,獲知王浩文已被執行死刑,長沙芙蓉區法院便通過公告的形式向王浩文的權利義務繼受人送達了民事判決書和他提交的上訴狀,目前公告期已滿,該案后續將按法定程序進行,“我希望有個最終結果,給受到傷害的孩子和家長一個交代。”
人民法院公告網顯示,2026年1月22日,長沙芙蓉區法院刊登了一則公告,“王某怡、王某:本院受理原告童某娥、雷武澤與被告胡某雄、王浩文人格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權利義務繼受人)公告送達(2025)湘0102民初16號民事判決書及上訴人(一審原告)童某娥、雷武澤于2025年7月18日提交民事上訴狀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及民事上訴狀,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朱雪律師表示,被告人因刑事判決被執行死刑,其刑事責任終結,民事責任則根據案件的類別,以及其是否有遺產而定。本案中,王浩文被執行死刑,如其有遺產,則民事案件可以繼續審理。如王浩文的直系親屬繼承王浩文的遺產,則王浩文的直系親屬將被變更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但繼承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范圍僅以其繼承的遺產為限,遺產不足賠償部分無需繼受人額外承擔。如王浩文的法定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王浩文的遺產,則法院會指定王浩文的遺產管理人參加訴訟。如王浩文沒有任何遺產,則案件將會終止審理。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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