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先生怎么也沒想到,自己這趟川藏窮游,最后會在杭州栽這么大一個跟頭。
他開著一輛小面包車,從西藏一路玩下來,車里塞著折疊床和簡易爐灶,是真真正正的“窮游”。到了麗江,他琢磨著該回蘇州老家了,為了省點油錢和過路費,就在貨拉拉平臺上接了個回程單。
乘客是兩名女子,要從麗江去杭州,全程2500多公里。薛先生一算賬,這單要是成了,回家的路費基本就有著落了,于是爽快地接了單。
出發那天,兩位女士帶了三條大狗,還有一大堆露營裝備和行李箱。面包車本來就不大,被塞得滿滿當當。薛先生也沒抱怨,心想做生意嘛,能裝就裝。
一路上,薛先生把對方照顧得很周到。兩天兩夜的車程,只要乘客說要休息或者遛狗,他二話不說就近找服務區停車。對方還給他買了瓶紅牛,薛先生心里還挺熱乎,覺得這兩位乘客人不錯。
到了杭州,薛先生把兩人分別送到目的地。整趟行程,高速費加服務費,訂單總價4450多元。
最后下車的那位女士,一臉淡定地告訴他:“錢我已經提前打給平臺賬戶了,半小時內系統會自動支付到你賬上。”
薛先生是個實在人,沒多想,讓對方走了,自己先去洗車。
可洗完車后,手機還是沒動靜。他等了一個小時、兩個小時……好幾個小時過去了,一分錢都沒收到。
他有點慌,趕緊發微信去問。對方甩來一張聊天截圖,說錢3月18號就已經從余額寶扣款了,堅持說已經付給了平臺客服。
薛先生越想越不對勁:3月18號?那天他還在西藏呢,訂單都沒開始,誰也不知道路上會產生多少高速費。只有行程結束后,平臺才會顯示最終費用。還沒出發就能精準預支4450多元?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
他趕緊找貨拉拉平臺核實。平臺客服的話,直接讓他心涼了半截:顧客取消了支付,平臺根本沒收到錢。
實在沒辦法,薛先生求助了記者。
記者找到女乘客的住處,結果對方躲在屋里不露面,隔著門板一口咬定“錢已經付給平臺了”,讓薛先生去找平臺要,甚至讓他去報警起訴。
記者繼續溝通,對方直接耍起無賴:“我要睡覺了,誰再敲門我就報警說你們騷擾。”
薛先生站在門外,胸口堵得慌。他開了兩天兩夜的車,為了省錢自己連店都舍不得住,把這兩人三狗照顧得妥妥當當,結果換來的是這么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
記者再次聯系平臺,客服明確回復:客戶還沒有支付該筆訂單運費,她說的“3月18號已支付”與事實不符。平臺表示不會不管,會盡快向客戶追討,如果周期較長,會先對薛先生進行墊付。
目前,平臺已經封了對方的賬號。但薛先生看著車里剩下的女式衣物和被褥,心里依然不是滋味。他不想再耗下去了,準備先回老家,等平臺后續處理。
一、法律分析:這到底算不算違約?司機該怎么維權?
很多人看完這事第一反應是:這不就是白嫖嗎?能不能告她詐騙?
咱們一條一條說清楚。
第一,薛先生和乘客之間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薛先生在貨拉拉上接了單,把人從麗江安全送到杭州,這就是完成了承運人的全部義務。乘客享受了服務,就必須付錢。
第二,乘客不付款,屬于違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翻譯成人話就是:你用了別人的服務,該給錢不給,別人就可以告你,法院會判你必須給。
這兩名女乘客不僅不給錢,還編造“已經付給平臺”的謊言,惡意取消支付,性質更惡劣。
第三,這算不算詐騙?
很多人覺得這跟詐騙差不多。但從法律上講,民事違約和刑事詐騙是有區別的。
詐騙罪要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本案中,兩名乘客確實虛構了“已付款”的事實,金額4450元,在部分地區已經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一般在3000-5000元以上)。
但實踐中,這種單次運輸糾紛,司法機關更傾向于按民事違約處理,因為雙方存在真實的運輸服務關系,不是純虛構的騙局。而且貨拉拉平臺已經表態會墊付,薛先生的損失有希望追回。
不過,如果乘客是慣犯、多次以同樣手法騙司機,那就可能構成詐騙罪了。
第四,薛先生能主張哪些賠償?
除了要求乘客支付4450元運費外,薛先生還可以要求賠償因為追討欠款產生的合理損失,比如:
· 多次聯系產生的通訊費
· 滯留杭州期間的食宿費
· 如果起訴,還有訴訟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違約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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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事兒給所有跑網約車、貨拉拉的司機提了個醒
薛先生的遭遇,不是個例。現在各種拉貨、拉人平臺越來越多,司機師傅們一定要注意這幾點:
第一,別輕信“錢已經付給平臺了”這種話。
平臺有明確的支付流程。正常情況下,乘客在平臺下單,行程結束后確認完成,平臺才會從乘客賬戶扣款,再結算給司機。乘客說“提前付了”,你可以當場打開平臺APP確認,不要不好意思。
第二,到達目的地后,確認到賬再讓人走。
很多司機臉皮薄,覺得催人付錢不體面。但做生意就是做生意,該收的錢一分不能少。你可以禮貌地說:“麻煩您在手機上確認一下支付,我這邊收到提示了再走。”
第三,保留好所有證據。
薛先生做得對的一點是:他保留了訂單信息、聊天記錄、對方付款截圖(雖然是假的)、平臺客服回復。這些全是證據。如果最后要打官司,沒有證據什么都白搭。
第四,遇到賴賬,第一時間找平臺+報警。
平臺有墊付機制的,就像貨拉拉這次說的“先墊付給司機”。如果平臺不處理,直接報警,說對方惡意拖欠運輸費、涉嫌詐騙。警方介入后,調取對方身份信息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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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熱議:這種人到底是窮還是壞?
這件事在網上傳開后,網友評論炸了:
“開了兩天兩夜,2500公里,油錢過路費都不止4000多吧?司機基本是義務勞動了,還要倒貼。”
“三條大狗,一大堆裝備,人家伺候得舒舒服服,到頭來一分不給,良心不會痛嗎?”
“最惡心的是那句‘你去報警起訴吧’,擺明了就是賭司機嫌麻煩不會去告。這種人就是壞,不是窮。”
“平臺也有責任。乘客取消支付,平臺難道沒有風控機制嗎?錢沒付,怎么能讓司機放人?”
說實話,薛先生最寒心的不是那4000多塊錢,而是自己一片好心,被人當成了傻子。
他為了省錢,自己在車上睡折疊床;為了讓乘客舒服,兩天兩夜隨叫隨停。結果換來的是一句“你去起訴吧”。
這種“我窮我有理”“你拿我沒辦法”的心態,才是社會信任最大的破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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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是,貨拉拉平臺已經表態:會先墊付給薛先生。這說明平臺也意識到,不能讓司機寒了心。
但那個躲在屋里不開門、隔著門板耍無賴的女乘客,她的名字已經被平臺封禁。這個污點,會跟著她的信用記錄走很久很久。
為了4000多塊錢,把自己的信用和人格都賣了,值嗎?
今日互動話題:
你覺得這兩名女乘客的行為算不算詐騙?如果你是薛先生,你會選擇起訴還是自認倒霉?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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