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以下簡稱"黃河保護法")施行滿三年。這條曾頻繁斷流、生態脆弱的母親河,如今實現了從"物理不斷流"到"高質量功能性不斷流"的跨越。這一轉變,不僅是治水技術的勝利,更是法治思維下流域治理現代化的生動實踐。
過去,黃河的"不斷流"更多是水量層面的基礎保障。1972年至1999年,黃河22年發生斷流,1997年斷流長達226天,河道干涸、生態退化,沿岸百姓飽受"水荒"之苦。如今,連續26年不斷流的背后,是法治賦予的"功能升級":黃委依法開展生態流量監測,確保河道"流得清";通過水沙調控,讓泥沙"跑得順";向河口三角洲、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生態補水超75億立方米,助力京杭大運河全線貫通。黃河不再是有水就行,而是成為支撐流域生態、經濟、社會的多功能載體。
黃河保護法的核心,是打破"九龍治水"的困局,構建全流域協同治理的法治框架。法律明確"流域統籌、區域協同"原則,推動沿黃九省區從"各自為戰"到"握指成拳"。青海作為源頭,通過"河湖長+檢察長"機制,織密五級管護網絡,14.5萬名管護員踏遍山川,讓"千湖奇觀"重現瑪多;陜西依托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精準打擊非法取水、排污,推動流域執法從"人海戰術"轉向"科技賦能";河南、山東等地聯合整治灘區污染,關停千座黏土磚瓦窯廠,讓昔日"爛河灘"變身萬畝水蜜桃園。法治的剛性約束,讓跨區域、跨部門的協同從軟要求變為硬責任。
"高質量功能性不斷流"的本質,是生態價值與經濟價值的共生共贏。黃河保護法不僅關注"治水",更注重"用活"。在上中游,5.8萬座淤地壩累計攔沙74億噸,既減少入黃沙量,又形成"淤地壩田"用于耕種,實現生態固沙與農業增收雙贏;寧夏、內蒙古通過跨省域用水權交易,讓節水地區獲得經濟收益,缺水地區破解"水困",水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升;青海依托黃河生態資源發展生態旅游,"黃河源頭生態之旅"帶動沿線群眾家門口增收,讓"綠水青山"真正轉化為"金山銀山"。
從"斷流之痛"到"功能之興",黃河的蝶變印證了一個道理:法治是流域治理的定盤星。黃河保護法將河湖長制、生態流量管控、跨區域協同等制度納入法治軌道,讓治理有法可依、執法有據可循。如今,黃河干流水質穩定保持Ⅱ類,水土流失面積持續減少,生物多樣性顯著提升,成為名副其實的"幸福河"。這不僅是中國的治水成就,更為全球大江大河治理提供了"法治+協同"的中國方案。
黃河奔涌,法治護航。當母親河從"不斷流"邁向"高質量功能性不斷流",我們看到的不僅是水流的延續,更是生態文明理念的落地生根。未來,隨著"十五五"規劃的推進,黃河保護治理將向更深層次邁進。唯有繼續以法治為綱,以協同為要,方能讓這條千年大河永遠奔騰,永續惠澤中華兒女。(大河網河聲評論員 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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