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據央視新聞報道,曾有眾多頭部帶貨主播推薦過的葉黃素知名品牌“澳洲優思益”,實際系在國內生產,該品牌在澳大利亞的注冊地竟只是一家汽車維修站。隨后,涉事企業被當地有關部門調查,部分曾帶貨過優思益產品的主播也相繼發布消息,表示消費者可以“全額退賠”或“退一賠三”,但也有一部分帶貨主播方暫未發布相關處理方案。
4月2日,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張起淮等法律從業者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以推薦等形式參與帶貨的主播,尤其是頭部主播、明星主播,因保健品屬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無論其是否知曉產品造假事實,只要宣傳內容存在虛假性、誤導性,即需與品牌方、生產廠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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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洋牌”優思益 資料圖
“假洋牌”保健品被曝光后
有主播選擇“全額退賠”
有主播選擇“退一賠三”
央視新聞1日的報道中稱,“澳洲優思益”產品包裝上并沒有市場監管總局(或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藍帽子”標識。所謂的澳洲進口,實際上“品牌故事是編的、國際大獎是買的、專家網紅是雇的”。此后,曾銷售過該產品的淘寶、抖音、小紅書等平臺已下架優思益品牌產品。
據央視新聞報道,優思益官方網站顯示,其產品在中國的運營商是廣州雅拉源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產品的營銷策劃由杭州索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負責。隨后,兩地有關部門對涉事企業展開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除相關平臺的旗艦店等此前在進行銷售外,不少主播也曾帶貨過優思益產品,其中不乏頭部主播。
頭部主播章小蕙及其官方品牌“玫瑰是玫瑰”店鋪曾帶貨銷售過優思益產品。1日下午,“玫瑰是玫瑰”方發布說明稱,玫瑰的消費者可自公告發布起15個工作日內聯系購買平臺的官方客服,都將以“先行賠付”的形式于訂單核實后的7個工作日內,針對所有通過“玫瑰”全渠道下單的用戶給出退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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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是玫瑰”方發布的說明截圖
此外,有帶貨主播如“夏詩文”“侯小西”等承諾將對售出的優思益產品進行“退一賠三”處理,并承擔退貨運費,而“小越女”“晁然然然然”等帶貨主播表示提供全額退款及運費報銷。
其中,“夏詩文”發布的說明中稱,凡是通過其直播間下單購買優思益產品的消費者,將執行“先行賠付,退一賠三”的補償方案,消費者自公告發布30日內聯系售后客服號,出示訂單號登記后做賠付工作。“晁然然然然”表示,無論產品開封與否、是否使用,都可以進行“全額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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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詩文”微博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電商平臺上,通過直播方式銷售優思益產品的數量頗大。據電商數據平臺考古加的統計,僅“優思益海外旗艦店”,在抖音單平臺上,近一個月通過直播方式所售的銷售額就超過750萬元。
一些社交平臺上有網友表示,已經向帶貨主播方提交了退款和賠償的申請。不過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也有網友表示,自己同樣是通過帶貨主播購買到的優思益產品,但是部分帶貨主播暫時還未給出相應的退賠方案。
消費者可向購買直播間主張“退一賠三”嗎?
律師:有權依法主張“退一賠三”
平臺方也需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張起淮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就消費者索賠訴求而言,優思益品牌方虛構產地、偽造資質的行為,已明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消費欺詐。該條款明確載明,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據此可知,消費者有權拒絕涉事直播間提出的“僅退款”方案,依法主張“退一賠三”的法定權利,該權利是法律賦予每一位消費者的強制性救濟權利,不受責任主體單方承諾的限制。
張起淮表示,涉事帶貨主播的法律責任也不能以“不知情”“僅提供帶貨服務”為由免除,其責任認定需結合直播具體行為綜合判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十二條相關司法解釋,若主播在直播過程中未明確、顯著標注自身非銷售者身份,或通過“自有產品”“優質進口好物”等表述引導消費者下單,即應依法認定為商品銷售者,要承擔“退一賠三”的消費欺詐賠償責任。對于以推薦等形式參與帶貨的主播,尤其是頭部主播、明星主播,因保健品屬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無論其是否知曉產品造假事實,只要宣傳內容存在虛假性、誤導性,即需與品牌方、生產廠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張起淮指出,平臺方作為網絡交易服務提供者,其法定主體責任均不可推卸,不能僅追求流量與傭金收益而忽視監管義務。依據《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上述平臺均負有審核主播、品牌方資質、監測直播內容、履行安全保障及投訴處理的義務,本次事件中,優思益長期以“澳洲進口”名義在各平臺直播銷售、銷量規模較大,各平臺均未履行基本審核監管義務,存在明顯失職。若平臺明知或應知虛假宣傳卻未采取下架、封禁等措施,需與主播、品牌方承擔連帶責任;若未核驗優思益進口相關文件、放任其虛假宣傳且未及時處理投訴,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拒絕提供商家、主播真實信息的,需自行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消費者可依法申請各平臺先行賠付,保障自身權益實現。
“證據固定完畢后,消費者可優先與相關責任主體協商索賠,明確提出‘退一賠三’的法定訴求,協商無果的,可通過全國12315平臺、12345政務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督促責任主體履行賠償義務。若仍無法達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既可以單獨起訴主播、平臺或品牌方,也可將三者列為共同被告,通過司法途徑確認責任主體的賠償義務。實踐中,聯合其他消費者集體起訴,可有效降低維權成本、提升勝訴概率。”張起淮說。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表示,優思益偽造產地和背書證書,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構成消費者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消費者有權主張退貨退款,并要求三倍懲罰性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而部分頭部主播作為代言人需要與廠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直播營銷平臺提供付費導流等服務,對網絡直播營銷進行宣傳、推廣,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履行廣告發布者或者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直播平臺為其提供宣傳的,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郭宇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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