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本無櫻花。1901年,德國人強行收買會前村,將漁民遷走,辟建出植物試驗場。此后,又收買太平山、青島山進行造林,建林木園地約百萬平方米,果木園地約4萬平方米。德國人通過試種,引進世界各地的花草樹木約170多種,23萬株,將今天的中山公園所在地打造成以樹木、果園、花木為主的公園,取名曰“森林公園”。櫻花就是在這個期間,被德國人在森林公園成功試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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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10年的照片上,我們可以看到,當時公園中的櫻花已初具規模。
要說起來,櫻花本是日本國花,即便德國人不試種,日本人從德國人手中搶奪青島后,也會做此事。只是,既然德國人試種成功,日本人便省去了諸多麻煩。不過,德國人栽種的櫻花數量,自然是遠遠不能滿足日本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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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侵占青島幾個月后的1915 年春,日本人便在森林公園里打造了一條長近1公里的櫻花路,在路兩側栽植百余株櫻花。這一櫻花路,即現在中山公園的櫻花路。為祭奠日德戰爭中陣亡的日本軍人,日本人還在櫻花路的盡頭建了一座忠魂碑。這一時期的森林公園被日本人改名為“旭公園”,但青島人多稱其為“櫻花公園”。此外,日本人還打造了一條直通貯水山北坡日本青島神社的櫻花路,該神社抗戰勝利后陸續被搗毀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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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隨著日本人的到來,櫻花開始大量地被引種到青島。接踵而來的,還有極具日本民俗特色的賞櫻習俗。雖然賞櫻活動原是日本的習俗,但很快便潛移默化為很多當地的中國人喜聞樂見的活動。這倒應了一句廣告語:“只要是好的,誰都喜歡。”到日本第一次統治青島末期,一年一度的櫻花會,其影響竟已遍及山東,甚至更遠的地區。以至于每年櫻花盛開的時節,都會有很多外地人慕名專程來青島賞櫻游玩。
不過,櫻花美則美矣,卻難逃被人冠以殖民主義色彩的命運。所以,在北京政府收回青島之后,禁止櫻花會的呼聲一直不絕于耳。以至于到了南京國民政府統治青島的第二個年頭——1930年,櫻花會竟被明令禁止,直到青島再次淪陷于日本的鐵蹄之下,櫻花會才重新舉辦。然而,在北京政府主政的膠澳商埠期間,青島的櫻花會從未被取消。只是,青島回歸后的第一屆櫻花會并非一帆風順。時隔100多年,再看當年的諸多波折,倒也不乏些許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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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代公園春季游覽會
翻看當年的檔案,我們會發現,1923年春的櫻花會最初時并未被膠澳商埠督辦公署擺上日程。想來,青島自1897年底被德國占領至1922年底從日本手中收回,曾歷經25年之久的異族統治。回歸初期的青島,需要處理的事情自然是千頭萬緒。櫻花會未被早早擺上日程,倒也是情理之中,不足為奇。
事實上,青島回歸后的首屆櫻花會最初是通過民間的力量來推動的。這里,需要先交代一個時代背景:膠澳商埠時期,市民及旅居青島的外國人,都有向相關部門提交呈請的權利,各種請求如無特殊情況,亦都可得到回復。因此,當時的很多事都是依靠民間的力量來推動的。由于北京政府收回青島后,仍有大量日本人旅居青島,他們自是不會忘了本民族的賞櫻習俗。所以,青島回歸后的首屆櫻花會,最初時就是由日本人推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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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代公園櫻花大道
根據檔案記載,在1923年3月,有諸多日本人向膠澳商埠警察廳遞交呈請,提出想在“櫻花公園舉行櫻花大會”。日本人之所以不向其他部門,而是向警察廳提交呈請,源于當時的很多規則皆由警察廳制定。
有道是“茲事體大”,警察廳也不敢擅斷。于是乎,把“皮球”踢給了農林事務所。警察廳在信函中的說法是“本埠每年春季,日人在櫻花公園舉行櫻花大會。自四月一日起迄三十日止。期內,日商各擇地點構屋營業,生意異常發達。現已將屆會期,有日商杜井定等紛紛至署,要求開放以為事先籌備之計。……舉行櫻花大會系屬日人舊習,今膠澳商埠地方行政權業經收回。是否開放,準其循例舉行櫻花大會之處,為我主權所關。櫻花公園既屬貴所管理,敝廳未便主持。相應函請貴所酌奪。”
警察廳的說法可謂聰明,一句“你的地盤你做主”,將自己的責任推得干干凈凈。要知道,雖然櫻花公園在當時確為農林事務所管理,但是,像櫻花大會是否準許舉辦這樣的“涉外”大事,豈非農林事務所可以做主?涉及日本人,哪個部門自然都是慎之又慎。于是乎,“皮球”又被農林事務所踢回了警察廳。其理由是,此事關乎各種規則的制定,理應由警察廳定奪。這樣的說辭倒也讓警察廳無可奈何。于是,“皮球”最終被踢到了膠澳商埠督辦公署。
“故事”說到這里,還有個時代背景需要交代。在膠澳商埠時期,青島的財政狀況由始至終都處于捉襟見肘之態,很多稅收甚至被人詬病為“巧立名目”。在這種情勢之下,櫻花會頗為可觀的收入,還是值得膠澳商埠當局動一動心思的。現在看來,為了讓櫻花會可以名正言順地舉辦且圓圓滿滿地辦好,膠澳商埠督辦公署倒也頗費了一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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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園春季游覽會
首先,督辦公署采取了一系列“去殖民化”的措施。櫻花會被換了名頭,將賞櫻擴展為賞春,美其名曰春季游覽會。不過,這只是官方的叫法。在民間,人們仍稱其為櫻花會。同時,旭公園也被改名為第一公園。但是,老百姓還是習慣稱其為櫻花公園。從某種意義上,櫻花會和櫻花公園的叫法,已經有了些約定俗成的味道。
既然決定辦,自然就要好好辦。很快,第一公園的修整進入了日程。公園的西部被硬生生地造出了一個人工湖,湖上建木曲橋和湖心亭,湖本身被附庸風雅地冠以小西湖的美名。商埠當局還在公園內修道路,辟花圃,鋪草坪,建花壇,且別出心裁地建造了1座小型噴水池。于是乎,整個第一公園變得靈氣十足。用現在的話來說,舉辦春季游覽會的硬件條件還是非常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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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有了,軟件也要跟上。很快,由農林事務所制定的《膠澳商埠第一公園春季游覽會租地規則》得以公布。一共六條:
一、春季游覽會,凡欲在第一公園界內借地營業者,須按照下列各條,具請求書,呈由農林事務所許可:
(一)營業種類;
(二)請領地皮面積;
(三)請領地皮位置。
二、租地營業者須按下列各條交納地租,其營酒煙業者,并須于下列地租外加二分之一:
(一)甲等地每方步每月一元;
(二)乙等地每方步每月八角。
三、租地之面積以五十方步為限,不足一方步者以一方步計算。
四、凡系因公益借地者得免納租金,其借地面積由農林事務所酌量指定之。
五、租地日期以一個月為限,過期者每日加全租金十分之一。
六、凡租地人須遵守一般警察法則及臨時取締規則,并受警察廳之指揮監督。
為了便于日本人參與到本屆春季游覽會,該規則一經制定,便經由督辦公署政務處轉給日本駐青島領事。
有趣的是,游覽會還“驚動”了青島各界有頭有臉的人士。在1923年4月2日,農林事務所曾致函時任青島總商會會長的隋石卿,“現值吾國接收之初,想中外人士來埠游覽者必接踵而至。故(春季游覽會)會務設置須臻完備。現會場內各設施已具有端倪。……請貴會長加入籌備指導一切,以期完善。”在因商立市的青島,商會儼然就是“二衙門”,其會長在青島的威望更是不可小覷。農林事務所此舉,足證商埠當局對春季游覽會之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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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由于時間緊張,很多櫻花會前未能完善的舉措,在櫻花會結束后,也很快進入了議事日程。只是有關規則的制定與完善,其范圍不再局限于第一公園,其時間也不再局限于櫻花會。1923年6月,膠澳商埠各公園內許可租地販賣茶食暫行規則公布。按規定,共有第一、第三、第四公園的6處地點被許可租地販賣食會。具體時間自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為期6個月。具體租地的地點由農林事務所指定。
同時,第一公園的修整也進入了日程。繼春季的各種建設之后,夏秋兩季,又在公園內建起兩幢簡易觀賞溫室,合計面積為 340.92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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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交代的是,在膠澳商埠時期,春季游覽會是青島的法定節假日。每年的櫻花盛開時節,商埠當局都會明文放假半天或一天。這一福利一直到1929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接收青島前,仍在執行。
本文作者:青島市檔案館聶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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