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其中“周某亮等人銷售偽劣種子案”值得關注。
![]()
▲資料圖
2021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周某亮雇傭被告人唐某躍購進小麥,篩選、分裝后冒充“淮麥44”小麥種子,由被告人紀某明負責對接買家,向被告人秦某兵銷售10萬余千克,銷售金額共計33萬余元。秦某兵明知所購種子系冒充的“淮麥44”小麥種子,仍將其中部分種子銷售給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屠園鄉農戶,銷售金額共計24萬余元,造成3000余畝小麥出苗率低,給農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33萬余元。經鑒定,涉案種子并非“淮麥44”品種種子,發芽率為60%,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對被告人周某亮、紀某明、唐某躍、秦某兵提起公訴。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亮、紀某明、唐某躍、秦某兵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周某亮、紀某明、唐某躍系共同犯罪,其中周某亮系主犯,紀某明、唐某躍系從犯;周某亮、秦某兵具有自首情節,紀某明、唐某躍具有坦白情節;四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賠農戶損失并取得諒解,對四被告人均依法減輕處罰。據此,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周某亮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判處被告人秦某兵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判處被告人紀某明、唐某躍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郭宇
審核 何先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