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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清明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全縣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清明漸近,這是大家緬懷先人、寄托哀思的時節,為了營造一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場價格環境,讓商家經營安心,讓消費者消費舒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現對全縣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遵法守規,強化責任擔當
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秉持公平、合法與誠實信用原則,合理運用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嚴禁利用價格手段侵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
二、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清晰
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須按規定明碼標價,確保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商品銷售要標明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一貨一簽,價格變動及時調整;服務提供需標明項目、內容、價格或計價方法,網絡銷售要與實際相符,不得標價外加價或收取未標明費用。
三、重點行業,規范價格行為
殯葬服務及用品行業: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指導價政策,杜絕超標準、自立項目等違規收費。殯葬用品不得借節大幅提價、實施價格欺詐等,銷售時如實標示信息,不得標價外加價。
旅游行業:景區落實門票價格政策,做好收費公示;配套服務明碼標價,不得強制收費。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誘騙交易,簽訂合同明確服務與收費標準,不得額外收費。
餐飲住宿行業:明確標示菜品信息,套餐標明各菜品及總價,不得設最低消費;住宿在前臺公示價格及收費標準,不得入住后加價。
交通運輸行業:各加油站須嚴守政府定價、指導價及明碼標價規定。不得超量囤油哄抬油價,保障民生用油供應,不可無故停售、設阻交易,不能借市場波動加價提價,更不得在銷售中摻雜使假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租車、網約車不得違規加價;交通樞紐場所需公示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價。
商場超市及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促銷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農貿市場保證民生商品供應與價格穩定,不得串通操縱、哄抬價格。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價格行為。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節日期間市場巡查和檢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仍拒不整改、屢查屢犯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并予以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市場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融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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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總編:滕以洪值班校對:龍丹
責任編輯:鄭思敏責任校對:羅丹丹
責任監制:莫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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