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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透社 | 馬遷 版權圖片 | 微攝
2026年4月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紹興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支行因“貸款管理不審慎等”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115萬元。同時,責任人胡煌欽、薛銘明因對上述違規負有責任,分別被給予警告。
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貸后管理流于形式等是“貸款管理不審慎”的典型表現。此次處罰直接指向銀行信貸業務的核心環節,暴露出該支行在風險管控和合規經營上的嚴重漏洞。115萬元的罰款金額,在同類農商行異地支行處罰中屬于較高量級,表明監管部門對信貸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
值得關注的是,天津濱海農商銀行總行位于天津,其紹興支行作為異地分支機構被當地監管分局重罰,反映出跨區域經營的農商行在內部控制、人員管理和風險傳導上面臨更大挑戰。此次處罰也再次警示:無論銀行規模大小、本地還是異地,信貸合規都是不可逾越的紅線。銀行必須強化全流程風險管理,壓實各級責任人職責,否則將付出高昂的合規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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