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東戰火未熄,局勢依然錯綜復雜,但無論此次中東戰爭最終以停火協議、階段性緩和還是其他方式落幕,美伊兩國坐回談判桌前,就分歧與后續安排進行磋商,都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結果。
![]()
但伊朗不會相信美國的任何承諾,引進先進戰機,補齊其空軍建設的致命短板,以阻止美以再次入侵將成為伊朗的必然選擇,從目前世界局勢來看,有且只有中國有這個能力。
因此,美伊談判極有可能成為中國對伊軍售極佳的時間窗口!
伊朗駐華大使法茲里曾在記者會上直言,美國的談判永遠都是謊言,而這一結論背后,是伊朗用鮮血換來的兩次慘痛教訓。2025年“十二日戰爭”中,美伊就核問題談完五輪后,以色列隨即發動空襲,美國緊隨其后轟炸伊朗核設施;2026年2月,美伊在日內瓦的三輪談判結束僅兩天,美以便發動聯合空襲,導致時任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內伊等多名重要人士身亡。這種“邊談邊打”的卑劣行徑,讓伊朗根本無法相信美國作出的任何承諾,也讓和談陷入了“談而不信、談而不實”的困境。
對于伊朗而言,停火談判的核心訴求從來不是簡單的休戰,而是獲得一份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障——如何確保美以不會在談判結束后,再次對伊朗發動軍事打擊。這一要求合情合理,經歷過兩次談判后突襲的伊朗,早已將自身安全放在首位。但殘酷的現實是,當今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國際組織,擁有足夠的實力和影響力,能夠有效阻止美國和以色列對伊朗的侵略行為。美國的霸權主義行徑向來不受國際規則約束,以色列則始終將伊朗視為核心威脅,雙方的聯合打擊隨時可能卷土重來。
日前,伊朗提出由中國為其提供安全保障,這一想法初衷良好,體現了伊朗對中國國際地位和公正立場的認可。中國一貫反對霸權主義、主張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在中東地區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也與伊朗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但客觀而言,中國很難直接承擔這一安全保障責任——這既不符合中國的外交原則和國防政策,也難以從根本上遏制美以的霸權行為。
事實上,能夠真正阻止美以再次襲擊伊朗的,有且只有伊朗人自己,唯有自身實力足夠強大,才能形成有效的威懾,筑牢自身的安全防線。
不過,伊朗并非無計可施。當前,伊朗正處于戰略上的相對優勢地位,而美國急于從中東戰爭中抽身,海灣國家也因戰爭遭受重創、迫切需要恢復經濟,這一關鍵時刻,伊朗完全可以調整策略,提出由中國幫助其重建一支強大的空軍,以此提升自身的自衛能力,這既是對自身安全的負責,也為中國對伊軍售創造了極佳的時間窗口。
首先,伊朗軍力并不薄弱,但缺乏強大的空軍是其最大的短板。經過一個多月的激烈對抗,伊朗的導彈和無人機部隊展現出了驚人的戰斗力,沙赫德-136等無人機的大規模飽和攻擊、法塔赫等彈道導彈的精準打擊,讓世界看到了伊朗非對稱作戰的實力。但這些力量終究無法替代空軍的作用,要有效阻止美以的空中打擊,尤其是應對F-22、F-35等隱身戰機的威脅,伊朗必須擁有一支現代化的強大空軍。截至2026年3月,伊朗空軍的主力機型均為服役數十年的老舊裝備,美制F-14A戰機可用數量僅為個位數,俄制米格-29戰機備件短缺,整體戰力低下,甚至難以承擔基本的本土防空任務,空軍的薄弱成為伊朗國防體系中最致命的漏洞。
當下是伊朗引進中國飛機的最佳時機,而且放眼全球,也只有中國有能力滿足伊朗的需求。
此前,伊朗未能從中國進口軍用飛機,主要源于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長期以來,俄羅斯與伊朗的軍事關系更為密切,伊朗在戰機采購上更傾向于選擇俄羅斯的蘇-35,不過截至2026年3月,雙方簽署的蘇-35采購合同仍未實現實際交付,未能給伊朗空軍帶來實質性提升;二是中國在中東地區擁有廣泛的經濟利益,與海灣國家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此前中國出于維護地區和平穩定的考慮,不希望因為對伊軍售影響與這些鄰國的關系;三是與伊朗的建軍方針密切相關,長期以來,伊朗將中程彈道導彈作為建軍重點,將更多資源投入到導彈技術的研發中,對空軍現代化的重視程度相對不足。
而此次中東戰爭后,這些制約因素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其一,伊朗的導彈技術已經達到了相當先進的水平,持續加大投入的邊際效益逐漸降低,此時將部分資源轉向空軍建設,實現國防力量的均衡發展,成為伊朗的最優選擇。
其二,海灣國家在戰爭中損失慘重,急需停火恢復經濟,對于伊朗提升自衛能力的需求,他們已沒有太多精力反對——更何況中國向伊朗出售的殲10C戰機,以國土防空為主要用途,并不具備主動進攻性,海灣國家很難找到反對的合理理由。如今美國的安全保障已被證明不可靠,甚至將海灣國家拖入戰爭泥潭,這些國家更關注自身的經濟復蘇,而非過度遏制伊朗。
其三,中國擁有充足的產能,完全有能力迅速向伊朗提供大量殲10C戰機。據統計,截至2025年底,中國殲10系列戰機總數已超過700架,其中殲10C占比極高,生產線成熟,單機造價僅為6000萬美元左右,性價比突出。即便遇到特殊情況,中國還可以提前退役一部分現役殲10C戰機提供給伊朗,自身則換裝更多五代機,既不影響自身國防安全,也能滿足伊朗的迫切需求。
更重要的是,中國對軍品出口一向采取慎重、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循“有助于接受國的正當自衛能力、不損害有關地區和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不干涉接受國的內政”這三大原則,向伊朗出售殲10C戰機,完全符合中國的軍貿政策和國際義務,也是對伊朗正當自衛權利的支持。
美伊和談的契機,為伊朗彌補空軍短板、為中國拓展軍貿合作提供了難得的契合點。
對于伊朗而言,借助中國的技術和產能重建強大空軍,是提升自身自衛能力、打破美以威懾的關鍵;對于中國而言,抓住這一時間窗口,合理開展對伊軍售,既能深化中伊雙邊合作,也能進一步提升中國在中東地區的影響力,推動地區力量格局向更加均衡、穩定的方向發展。
畢竟,一個擁有強大自衛能力的伊朗,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安全,也才能為中東地區的和平穩定注入更多正能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