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想去看她,但我們不知道能去哪里看她。”距離上海虹口46歲獨居女子蔣女士離世已超3個月,她的骨灰仍暫存在殯儀館,蔣女士好友的這份哀思卻無處寄放。
3月中旬,獨居在徐匯區的53歲鄧女士也因病去世。父母早逝、無兄弟姐妹、無子女、未立遺囑——這些冰冷的現實,讓她們的孤獨離去引發了超越個案的社會性焦慮。由于沒有法定繼承人,蔣女士和鄧女士的遺產接收、處置等一度面臨困境。最終法院指定當地民政局擔任她們的遺產管理人。
近年來,獨身人士離世后,非法定繼承順序內的親屬因爭遺產而對簿公堂的案件屢見報端。無主遺產在分給扶養人和收歸國家之間如何分配?對此,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龍在接受南都N視頻記者采訪時指出,無主遺產分配應堅持扶養人所能分得的遺產與其所提供的扶養義務相一致原則。其認為,無主遺產由國家管理是一種兜底的規范處置。
目前《民法典》已設立遺產管理人制度,對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置作出了明確規定。在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雄文看來,無主遺產通過收歸國有或集體所有來實現有序管理、物盡其用;也能保障債權人利益,維護交易安全。“部分公眾將民政部門作為管理者的職責簡單理解為‘與民爭利’的‘沒收’,這是誤解,說明法律規范與公眾認知之間仍有差距。”
![]()
蔣女士生前的好友發文悼念
獨居人士的最后時刻
在上海市徐匯區百色路的出租屋里,53歲的鄧女士一直獨自生活,她父母離世,膝下亦無子女。
2月初,鄧女士突然昏倒,送醫后被確診為急性腦梗死。由于無人監護和簽字手術,當地居委會當起了臨時監護人。
上海市徐匯公證處隨后介入,于3月5日出具了全區首份“臨時監護人公證書”,確認由鄧女士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華涇鎮印象旭輝居委會擔任其臨時監護人。
憑借這份文書,居委會得以合法地代為簽署醫療方案、前往銀行支取費用,并為鄧女士請了護工。直至3月11日,徐匯區人民法院正式指定該居委會擔任她的監護人。
![]()
鄧女士住院治療
經過一個多月的治療,鄧女士最終因搶救無效,于3月19日凌晨去世。鄧女士是拆遷安置對象,未購置房產,個人銀行賬戶留下了600多萬元的存款。
“她住院后多數時間處于昏迷狀態,因此無法獲悉其遺囑情況。”3月25日,華涇鎮印象旭輝居委會告訴南都記者,“此前我們多方聯系,但仍未有鄧女士任何親屬或朋友主動聯系說跟她相熟。我們也在以尋找遺物的方式來確認她是否有遺囑。”
不過,華涇鎮社區服務辦公室隨后透露,“確實沒有找到鄧女士生前有遺囑。”3月26日,華涇鎮司法所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在公證處人員見證下,當地居委、派出所等多個部門共同對鄧女士的遺物進行清點,目前已對其遺物進行封存處理。”
與此同時,墓地誰來買、怎么買、剩余遺產是收歸國有嗎……鄧女士的600萬遺產處置備受公眾關注。
同日,華涇鎮服務辦工作人員表示,“鎮上已成立專班處理鄧女士的身后事務,相關工作還在推進中。”據華涇鎮政府介紹,鄧女士突發疾病住院后,前前后后有16個部門牽涉其中。
3月31日下午,徐匯區人民法院宣判,指定徐匯區民政局為鄧女士遺產管理人。
徐匯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方面指出,將依法依規處置鄧女士的遺產。“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債權債務人,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來解決債權債務問題。同時也會查明被繼承人有哪些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誰來管理遺產
在鄧女士這起案件之前,上海市虹口區也曾發生過轟動一時的“獨居女子離世遺產歸公”爭議事件。
2025年10月,46歲的蔣女士突發腦溢血,被同事送到了醫院,需要緊急做手術。蔣女士父母早逝,一直未婚且無子女,此時她的遠房表弟成了唯一的救命稻草,代她簽下了手術同意書。
然而,經過兩個月的治療,蔣女士在2025年12月14日不幸離世。由于未立遺囑且無近親屬,蔣女士的身后事處置又面臨新的難題。
“我說買個墓地,他(有關部門)說不可能,頂多給她海葬。自己的后事還不能用自己的錢去善后,我想誰碰到,誰都有可能想不太通。”蔣女士的遠房表弟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依據《民法典》,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
蔣女士相關信息截圖
面對質疑,2025年12月22日,虹口區民政局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澄清道,“因蔣女士留有遺產,后續如要購買墓地,此類費用可從這部分遺產中支出。蔣女士的情況是首例發生,領導也一直在協商。”
同年12月24日,法律程序有了關鍵進展:虹口區人民法院指定虹口區民政局擔任蔣女士的遺產管理人。12月29日,虹口區民政局方面告訴南都記者,在履行相應的遺產管理人職責后仍有剩余遺產的,會向法院提起無主財產確認之訴,經法院判決認定是無主財產后,才會收歸國有并用于公益事業。
時隔三個月,3月26日,南都記者從蔣女士生前好友余女士處獲悉,蔣女士的告別會在2025年12月底舉辦。“骨灰現在還暫存在殯儀館,民政局表示要等遺產調查結束后,看遺產情況再考慮置辦墓地。”余女士說道。
3月27日,虹口區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過去三個月主要在完成蔣女士債務清償的工作,“目前遺產處置相關工作正按照相關法律程序推進中。”
“清明節想去看她,但我們不知道能去哪里看她。”4月5日,余女士到下海廟給已故好友燒了紙錢,“紙錢化作蝶,翩翩寄遙思。愿這縷煙火讓她溫暖如初。”
如今余女士的愿望便是好友的墓地能盡快落實,“起碼我們有個地方和她說說話。”
遺產如何分配
“這些個案之所以引發廣泛社會討論,是因為展現了當前老齡化、少子化和個人化趨勢下,法律規則、家庭結構與人情倫理之間存在的現實矛盾。”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雄文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而這正是越來越多人可能面對的“身后困境”。
事實上,公眾普遍關心的身后事處置,如“離世后我的錢能買一塊墓地嗎”“人走了錢就直接充公了嗎”,在法律上都有明確規定。
北京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蘇妍嫻告訴南都記者,《民法典》用五個條文規定了,遺產管理人需履行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等六項職責。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上海市2024年出臺的《民政部門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以及處置無人繼承遺產的若干意見》也明確,民政部門可委托專業機構核查財產、處理法律事務,并設立資金專戶進行結算。在依法清償債務后,對于剩余遺產,經法院判決收歸國有后,將主要用于扶貧、濟困、養老、救孤等公益事業。
蔣女士、鄧女士等獨身人士的遭遇近年來屢見報端,“遺產歸公”引發爭議的同時,也有不少獨居者的親屬因爭遺產而對簿公堂。
2022年6月,北京市昌平區41歲的趙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一套價值超400萬的房子以及存款等。趙女士父母早逝、無配偶、子女,她父母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要求分割趙女士的全部遺產。
![]()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趙女士案件
2024年11月,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趙女士名下的銀行存款、保險金和身故后的喪葬費、撫恤金共計110余萬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繼承,根據他們各自對趙女士生前的幫扶情況,其中一位叔叔趙某甲繼承20%份額,其余親屬分別繼承10%。房產則收歸國家所有,由昌平區民政局管理。
無主遺產在分給扶養人和收歸國家之間如何分配?負責該案的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龍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指出,“部分公眾會認為就算不是直系親屬,也應該分配相應的遺產。但在法律層面,無主遺產分配應堅持扶養人所能分得的遺產與其所提供的扶養義務相一致原則。”
杜春龍進一步指出,趙女士生前獨自居住,并未達到完全依靠原、被告生活的程度,因此未將全部遺產在原、被告之間分配。由于趙某甲在趙女士生前幫助其就醫,且持續時間較長,故分得比例較多。趙女士的房產后來系由民政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拍賣,拍賣所得款項被投入到公益事業。
無主遺產為何歸公
對于沒有法定繼承人又沒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無主”遺產,為何有的要收歸國有?這是“與民爭利”嗎?
在杜春龍看來,“無主財產如果長期無人管理,勢必會面臨一些不妥善處置,甚至有貶值滅失的可能性,因此由國家來管理是一種兜底的規范處置。”
北京市正陽公證處公證員宋海吟向南都記者分析指出,針對財產所有人生前未曾訂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等情況,《民法典》規定了法定繼承方式和繼承規則,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被繼承人的遺產可由其親屬合法取得。另外,《民法典》還規定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也可以繼承或適當分得遺產。
“在實踐中,若繼承發生時,適用法律規定的所有繼承規則后,仍存在遺產無人繼承的極端情況,其遺產將納入國家公共財政,這是基于法律規定、社會公共利益和財產管理的合理安排。”宋海吟表示。
其進一步指出,國家接收無主遺產是基于解決財產歸屬空白,維護社會秩序并且實現財產的有效利用,兼顧公共利益。而國家接收無主遺產后,將其用于公益財政支出,最終用于改善民生、服務社會,本質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楊雄文對此也持相同態度,他向南都記者分析指出,這一制度設計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首先是通過收歸國有或集體所有來實現有序管理、物盡其用;第二,國家或集體負有在遺產價值范圍內清償死者稅款和債務的法定義務,以此保障債權人利益,維護交易安全。
“第三,這也是《民法典》相較于《繼承法》的一大進步,體現了公序良俗和社會回饋理念,收歸國有的財產最終用于公益事業,實現社會財富的再分配。”楊雄文表示。
此外,楊雄文向南都記者指出,大眾對《民法典》繼承規則認知仍存不足。公眾誤以為“有存款或房產就必然有人繼承”,不清楚法定繼承人的嚴格范圍,也缺乏訂立遺囑的意識。部分公眾還將民政部門作為“管理者”的職責簡單理解為“與民爭利”的“沒收”,說明法律規范與公眾認知之間仍有差距。
在楊雄文看來,蔣女士等人的案例不應止于個案同情,而應成為推動繼承制度人性化、社會治理精細化、公民權利意識現代化的契機。“每一個個體,也應更主動地運用法律工具,為自己的人生終章做好安排。”
![]()
來源 | 南方都市報
編輯 | 何子熙
審核 | 孫軼英
校對 | 胡普甜
簽發 | 李文峰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