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期間,新京報消費研究院刊發《添加劑包裝成洋品牌“消化酶”,宣稱可直接給嬰兒吃》報道。在對“伴樂優”“恩博維”“舒元康”“百適滴樂芙安”“素臣味動力”等5款嬰幼兒消化酶產品的調查中發現,這些宣稱能夠幫助嬰幼兒消化各種食物的消化酶滴劑,產品實際屬性為食品添加劑中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依照法規不能在最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
報道刊發后,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事產品及企業展開調查,5款涉事消化酶滴劑目前在幾大電商平臺保持下架狀態。
然而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一些商家將消化酶產品“包裝”成菌酶粉、固體飲料、壓片糖果等多種形式對外出售,涉嫌將加工助劑類的酶制劑當作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到最終食品中并發揮活性功能作用,觸及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及虛假宣傳等法規問題。部分商家還將復合酶制劑原料更名為“綜合果蔬酵素粉”,體現在產品配料表中,以此避開法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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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消化酶成分的即食食用菌、壓片糖果。 新京報記者 郭鐵 攝
消化酶滴劑下架,菌酶粉照賣不誤
新京報消費研究院此前調查發現,在恩博維旗艦店,一款“恩博維”復合消化酶滴劑宣稱產品中添加了5種消化酶、3種益生菌,可以多維度分解食物,高活性易吸收,小月齡適用。記者購得這款消化酶滴劑發現,其真實屬性為“食品添加劑”。依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產品中標稱添加的5種酶屬于“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健康法學教授、新京報消費研究院顧問專家鄧勇分析稱,將加工助劑直接零售給家長并指導其添加至嬰幼兒食物中,完全背離了“加工助劑”的法定用途。商家將此類消化酶與“不愛吃飯、積食、蛋白過敏、發育遲緩”等健康問題掛鉤,宣稱幫助分解食物、促進消化吸收等功能,已超出食品添加劑的屬性描述,涉嫌虛假宣傳或暗示產品具有保健或治療功效。
針對上述問題,恩博維消化酶總代理商“海邁國際貿易(福建)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地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3月15日答復新京報消費研究院記者稱,對舉報內容“非常重視”,正在對涉事企業調查處理。
截至目前,“恩博維”消化酶滴劑在相關平臺保持下架狀態,但該品牌另一款消化酶益生菌粉卻以“固體飲料”名義仍在銷售,同樣瞄準嬰幼兒消化問題“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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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博維一款菌酶粉在商品頁面打出“寶寶消化酶”。 電商平臺截圖
在恩博維旗艦店,其消化酶益生菌粉商品頁面以視頻形式宣稱,“家長們千萬別讓消化不良阻礙寶寶成長……為了更好地預防及改善,恩博維消化酶益生菌復合粉就成了寶寶的消化救星”。客服也稱,4月齡嬰兒“可以放心補充”其消化酶益生菌粉,食用量為0-1歲每日1袋,整體可用于改善消化功能、增強腸道健康。
記者前期調查恩博維消化酶滴劑期間,其銷售人員推薦的一款“同等替代爆款”,正是這款恩博維消化酶益生菌粉劑。
據銷售人員提供的產品資料,這款菌酶粉全稱為“恩博維復配酶益生菌復合粉固體飲料”,“適用人群”為0歲以上嬰幼兒、兒童、孕婦(過敏體質可用),“產品賣點”為同步解決積食、便秘、免疫力三大難題等。該粉劑日常價為398元/罐,直播價可做到198元/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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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博維銷售人員提供的消化酶益生菌粉劑產品資料。 受訪者提供
記者查詢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歷年“三新食品”公告發現,恩博維消化酶益生菌粉中標稱添加的蛋白酶、α-淀粉酶、脂肪酶、纖維素酶、胃蛋白酶、木瓜蛋白酶均為食品工業用酶制劑,在國標GB 2760中屬于“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范疇。依照標準規定,加工助劑一般應在制成最終成品之前除去,不應在最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
然而據恩博維旗艦店產品宣稱,其消化酶益生菌粉每袋高達18000的酶含量,能夠高效分解食物,從而助力營養吸收。客服也稱,該粉劑中添加的是活性酶。這意味著該產品中的酶依然有活性并發揮所謂功能作用,與標準規定相背離。
消化酶“包裝”成固體飲料、壓片糖果出售
新京報消費研究院調查發現,電商平臺上銷售此類消化酶粉劑的商家不在少數。除固體飲料外,還有一些消化酶產品被“包裝”成食用菌粉、壓片糖果等形式,涉嫌將各種活性酶制劑當作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在怡萃樂旗艦店,商家宣稱其“怡萃樂”活性酶壓片糖果中添加的10種消化酶能夠提升消化效率,緩解腹脹、消化不良等問題。據客服介紹,這款消化酶適合改善食物不耐受、消化不良、積食等問題,適合3歲以上人群食用。3歲以下嬰幼兒建議食用另一款“怡萃樂”菌酶粉(產品全稱為“怡萃樂活性菌酶復合粉固體飲料”),實現益生菌和消化酶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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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萃樂活性復合酶壓片糖果。 新京報記者 郭鐵 攝
記者在相關商品頁面看到,“怡萃樂”菌酶粉宣稱產品中的17種天然專利消化酶可靶向分解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減輕消化負擔,提升營養吸收率。菌酶成分可幫助建立從皮膚、呼吸道到腸道再到免疫器官和免疫細胞的三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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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萃樂菌酶粉商品鏈接宣傳內容。 電商平臺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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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萃樂旗艦店客服稱其菌酶粉固體飲料可實現菌酶同補。 電商平臺截圖
配料表顯示,“怡萃樂”上述兩款產品中均添加了由蛋白酶、脂肪酶、α-淀粉酶、纖維素酶等多種酶成分,且每種酶都標注了添加量。據客服稱,其消化酶壓片糖果每片有“9倍消化力”,活性高又穩定,菌酶粉中的酶也具有較高活性。
在維麗海斯旗艦店,一款“維麗海斯”復合酶粉固體飲料在“商品說明”中宣稱其添加的復合蛋白酶能夠促進蛋白吸收,脂肪酶能促進脂肪代謝等,同時在商品頁面暗示缺乏酶可能導致寶寶乳糖不耐受、蛋白過敏、積食、肚肚不適等問題。
據客服介紹,該復合酶粉的核心作用是調節腸道菌群平衡、輔助改善腸道消化吸收功能,進而間接幫助改善因腸道屏障受損導致的過敏問題,如過敏性鼻炎、濕疹、食物不耐受等,“尤其適合過敏性體質+腸道功能紊亂,大人或嬰幼兒都可食用”,且孩子消化問題改善后可以繼續食用以起到預防效果。
產品配料表顯示,該復合酶粉中除低聚果糖、山梨糖醇、百香果粉外,還添加了蛋白酶、α-淀粉酶、脂肪酶、纖維素酶、木聚糖酶等8種酶。客服稱,其產品中添加的均為活性酶。
活性酶多為加工助劑,當食品原料使用涉嫌違規
上述產品中的酶能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到最終產品中并發揮活性作用?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歷年“三新食品”有關公告,此類消化酶產品中慣常使用的蛋白酶、α-淀粉酶、木聚糖酶、葡糖淀粉酶、氨基肽酶、脂肪酶、胃蛋白酶等均屬于食品工業用酶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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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博維菌酶粉固體飲料(上圖)與怡萃樂活性復合酶壓片糖果(下圖)配料表顯示含有多種酶制劑。 受訪者供圖/新京報記者 郭鐵 攝
依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食品工業用酶制劑》(GB 1886.174),食品工業用酶制劑用于食品工業,具有特殊催化活性。而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絕大多數酶制劑屬于食品添加劑中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而非一般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劑,更不屬于營養強化劑范疇。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三室副主任、研究員王華麗回復新京報消費研究院記者稱,根據GB 2760規定,大部分酶制劑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于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其使用應嚴格遵守加工助劑使用原則,即加工助劑應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使用時應具有工藝必要性,在達到預期目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降低使用量;加工助劑一般應在制成最終成品之前除去,無法完全除去的,應盡可能降低其殘留量,其殘留量不應對健康產生危害,不應在最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加工助劑應符合相應的質量規格要求。因此,大部分酶制劑應在食品加工過程中起作用,在制成最終食品前除去或滅活。
王華麗進一步指出,乳糖酶等部分酶制劑由于在最終食品中未失活,GB 2760表A.1對其使用范圍和使用量進行了明確要求,如乳糖酶僅可用于調制乳、風味發酵乳等食品類別。因此,此類酶制劑在嚴格遵守食品添加劑使用原則前提下,應按照GB2760表A.1的規定用于相應的食品。綜上,列入GB 2760中的酶制劑,不論是加工助劑還是一般的食品添加劑,均對食品起作用,應嚴格遵守食品添加劑使用原則和加工助劑使用原則,均不得供消費者直接食用。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常見問題的解答中也提到,GB 2760附錄A規定的食品添加劑主要在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附錄C規定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主要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發揮工藝作用,不在所生產的最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當一種物質既在附錄A,又在附錄C時,應根據所發揮的功能作用,按照相應的規定使用。
記者查詢GB 2760發現,同時存在于附錄A與附錄C的酶制劑僅有乳糖酶、谷氨酰胺轉氨酶等少數酶制劑。依照附錄A,乳糖酶只適用于調制乳、風味發酵乳、調制乳粉和調制奶油粉等5類食品,并不包括固體飲料、壓片糖果、食用菌粉。但在“怡萃樂”活性酶壓片糖果、菌酶復合粉固體飲料2款產品配料表中,均能看到乳糖酶身影。
北京工商大學食品與健康學院教授曹雁平表示,“非必要不添加”是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之一。如果廠家不說明,很難看出上述產品添加酶制劑的目的,且使用不當可能對嬰幼兒口腔和食道造成損害,影響正常消化功能發育。
生物與食品工程博士、科普作家云無心認為,在我國,絕大多數酶制劑只能作為加工助劑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并進行滅活。如果這些酶制劑以活性狀態出現在最終食品的配料表里,涉嫌違規。如果這些酶制劑已經滅活,便不存在商家所謂的消化酶功效,涉嫌虛假宣傳。
鄧勇也認為,上述商家行為涉嫌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依據GB 2760相關規定,絕大多數酶制劑屬于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原則上應在成品中除去或滅活,且使用必須具備工藝必要性。商家將酶制劑作為原料加入普通食品,并非出于生產加工需求,而是為了讓消費者食用后發揮消化作用,同時刻意保留酶的活性,完全背離加工助劑的使用目的與法定要求,已構成超范圍、超功能使用食品添加劑,違反《食品安全法》中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禁止性規定。此外,商家對消化酶的功效宣稱也已超出法定范圍,涉嫌虛假及誤導宣傳。
針對上述問題,維麗海思總代理益伽營養(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方面4月7日回復新京報消費研究院記者稱,其菌酶粉為普通食品,執行固體飲料標準,不指定食用人群,不建議嬰幼兒食用。線上客服宣傳的功效不在產品標準范圍之內,如果存在問題會進行嚴肅處理。對于該菌酶粉中的酶是否為活性,截至目前尚未回復。
怡萃樂公司方面4月8日答復稱,其菌酶粉產品是普通食品,在國家法規之內是不允許宣傳功效的。涉事平臺怡萃樂旗艦店與公司是合作關系,如果存在違規問題會立即整改。對于產品中添加的酶是否為活性、能否給嬰幼兒吃,需要內部進一步溝通確認。
活性酶原料披上“酵素粉”外衣躲避監管
與上述產品相比,一款標稱湖南天根樂微君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益可勁”消適寶即食食用菌,產品類型雖為“食用菌制品”,但在電商平臺上卻主要宣傳消化酶功效,稱“孩子腸胃,酶很關鍵”,所有腸道問題都與酶不足有關,建議家里常備益可勁消適寶消化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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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可勁即食食用菌商品頁面主要宣稱消化酶功效。 電商平臺截圖
值得注意的是,該產品不僅名稱、類型不是“消化酶”,配料表中也沒有看到酶制劑成分,僅在包裝正面寫有“果蔬酵素粉富含消化酶”。另據益可勁旗艦店商品鏈接中的視頻宣稱,該產品中添加的果蔬酵素粉中含有17種活性輔酶以及蔬果纖維,含量比很多同類產品都要多,能精準將“敏敏源”(過敏原)分解掉,將食物中的大分子蛋白和乳糖變成小分子。
對于這款產品的真實屬性,該店客服稱之為食用菌,而非消化酶。但也表明,雖然產品配料表中未標注酶成分,但添加的綜合果蔬酵素粉富含17種酶,“針對腸胃缺酶/酶失衡易誘發腸胃不適的便秘、拉肚子、積食脹氣、腸道菌群混亂等全面改善”。
隨后,該客服發來一份由原料供應商出具的“規格單”,上面顯示,該綜合果蔬酵素粉中主要含有淀粉酶、植酸酶、果膠酶、脂肪酶、糖化酶等十余種酶制劑及膳食纖維,未見果蔬成分,且每200mg配方中總計含有約155mg的酶制劑。對比之下,市面上常見的果蔬酵素粉主要以各種果蔬為原料,輔以發酵菌種,較難見到酶制劑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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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可勁即食食用菌產品配料表。 新京報記者 郭鐵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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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可勁客服稱其綜合果蔬酵素粉中富含17種酶。 電商平臺截圖
帶著這一疑問,記者以商家身份與該“綜合果蔬酵素粉”供應商取得了聯系。據工作人員稱,其綜合果蔬酵素粉以固體飲料酵素的形式進口至國內,但“本質就是酶”,且其中的酶具有活性。之所以將酶命名為果蔬酵素粉,是因為酶屬于工業助劑,國內不允許在普通食品里使用,但使用酵素是合規的,“這兩個品名(消化酶、綜合果蔬酵素粉)可以做選擇上的應用,去完美規避法規上的風險”。此外,只要該原料在產品中添加量不超過25%,就可以在配料表中只標注“綜合果蔬酵素粉”,無需將里面的具體酶成分展開標注。
經該工作人員證實,益可勁客服所示“規格單”中的綜合果蔬酵素粉,就是該供應商銷售的“N·ZIMES綜合消化酶”。該工作人員提供的資料顯示,該綜合消化酶原產地在美國,擁有產品專利,但未經臨床試驗。
鄧勇認為,根據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及復配食品添加劑相關標準,配料表標注需真實、準確,標明原料真實屬性名稱。商家為規避監管,將本質為復配酶制劑的原料,虛假標示為綜合果蔬酵素粉,刻意掩蓋其食品添加劑屬性,混淆天然原料與加工助劑的界限,既違反標簽標示真實規范的要求,也涉嫌構成標簽欺詐。
新京報記者就上述問題聯系益可勁生產方“湖南天根樂微君科技有限公司”,其公司電話、客服電話無法接通。截至發稿,尚未收到該公司的回復郵件。
新京報首席記者 郭鐵
編輯 唐崢
校對 楊許麗 楊利
315消化酶調查往期回顧
添加劑包裝成洋品牌“消化酶”,宣稱可直接給嬰兒吃
https://m.bjnews.com.cn/detail/1773391508168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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