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收購新能源項目時,合同翻都不翻就簽字,只盯著收購價格,結果簽完就踩坑——要么土地被收回,要么原項目的債務找上門。今天就請楹庭律師的董國女律師,拆解新能源項目收購合同里的5個核心條款,幫你避開合同里的“隱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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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明確“權屬+期限+用途”
董國女律師強調,土地是新能源項目的根,合同里必須寫死這三點:一是土地的權屬證明,是出讓還是租賃?有沒有抵押、查封?二是剩余使用期限,別接手個只剩3年租期的項目,剛回本就要退出;三是土地用途,確保是新能源項目建設用地,別到時候被認定為違規占地。
之前有個客戶收購光伏項目,合同里只寫了“租賃土地100畝”,沒提用途,結果接手后發現土地是農業用地,根本不能建光伏電站,最后只能打官司解約,損失了幾十萬定金。
二、債權債務:劃清“前后責任”
“別替別人還債!”董國女律師提醒,合同里必須明確:收購前的債權債務由原項目方承擔,收購后的由新方承擔。最好加上一條:如果原項目方隱瞞債務,要雙倍賠償損失。
有個風電項目收購案例,原項目方隱瞞了欠施工方的800萬工程款,客戶接手后被起訴,最后只能自己掏錢還債。要是當初合同里寫清楚了債務劃分,就能直接找原項目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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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規手續:約定“完整性+可延續性”
合同里要明確原項目方必須提供全部合規手續,比如立項批復、環評報告、并網許可證,還要保證這些手續能順利過戶到新方名下。董國女律師說,曾有客戶收購的項目因為環評手續不全,被環保部門罰款200萬,合同里沒寫清楚手續責任,最后只能自認倒霉。
四、違約責任:寫清“賠償標準”
別只寫“違約方承擔責任”,要明確具體賠償金額或計算方式,比如“原項目方隱瞞土地問題,需賠償收購款的30%”。這樣一旦對方違約,你能直接按合同索賠,不用扯皮。
董國女律師最后提醒,簽合同前一定要找專業律師審核,別嫌麻煩。合同里的每一個字都可能關系到你的錢袋子,把這些核心條款盯緊了,才能放心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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