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晨報
上海一男子離婚
將房產車輛等財產全給女方
債務由自己承擔
真有這種絕世“好”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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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某是一起借貸糾紛的被執行人,法院判決他需歸還約50萬元欠款,但他一直沒有履行。直到進入強制執行階段,陳某終于出現在法院。
但這個時候,陳某名下已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原本他擁有的房產車輛,都在離婚時轉給了女方。
法官展開調查
發現了不少貓膩
之前法官約談陳某不出現,當天他其實是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
離婚協議中,財產全歸女方而債務全歸男方;
陳某的前妻周某,在離婚生效3天后結婚,短短幾個月后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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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房產交易中心的記錄,陳某名下位于禮泉路的房產,在短時間內經由“配偶變更”的操作,形成了多次產權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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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房子最開始是陳某買下來的,然后通過配偶關系變更給了周某,然后周某又通過配偶關系變更給了潘某。
陳某不得不交代了真實意圖
就是不想讓自己的房產
被法院執行拍賣
而自行進行了交易
陳某:如果給法院拍賣是打7折,這房子本來是商住兩用房,七折都打不到。正好有人要買我的房子,通過這種方式能夠利益最大化。
陳某辯稱因外債纏身,通過轉移房產操作可以盡可能多賣點錢。
然而法官查明,涉案房屋經由多次產權轉移之后,房款并未用來還債,其行為實質就是惡意轉移財產、逃避法院執行。
普陀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鮑聰介紹,陳某出售房產的價格近700萬元,除了銀行貸款400余萬元,剩下的款項是能夠覆蓋債務的,但他沒有用來償還;而且陳某還用前妻的名義繼續從事經營活動,貨款收入均通過員工王某的個人賬戶進行收支,以此規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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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陳某明明有經營收入,既沒有向法院如實申報公司的財產,還拒不償還債務,不履行生效法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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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執行法官將這起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25年10月,公安機關以涉嫌拒執罪對此進行立案。陳某受到震懾,立即還清了絕大部分的欠款。目前,陳某的案件正在公安機關調查中。
來源 | 新聞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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