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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林業和草原局
關于開展野豬種群調控工作的公告
近年來,我市太和街道、太邑鄉、鳳儀鎮等多個鄉鎮野豬種群數量快速增長,頻繁侵害農作物,對群眾生產生活及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為科學調控野豬種群數量、有效防范野豬危害、保障農業生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云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及省、州野豬危害防控工作部署,經科學評估和報批同意,決定在我市部分區域開展野豬種群調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控目的
控制野豬種群數量,減輕野豬對農作物、林地及群眾生產生活的危害,維護生態平衡與群眾利益 。
二、實施期限
2026年4月9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原則上每日6:00—19:00),可根據調控數量提前結束獵捕期限。
三、實施區域
太邑鄉、鳳儀鎮、雙廊鎮、上關鎮、下關街道、太和街道、銀橋鎮共7個鄉鎮街道轄區范圍(嚴格避開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源地、野生動物棲息地)。
四、調控對象
本次調控對象僅針對野豬,禁止獵捕其它任何野生動物。
五、實施主體
由市林草局依法組織具備資質的專業團隊實施,鄉鎮街道林業站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獵捕野豬。
六、獵獲物處置
禁止將獵獲的野豬用于食用或其他非法交易,獵獲野豬經檢疫后進行無害化處理。
七、法律責任
擅自獵捕、使用違禁工具方法、非法買賣食用野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妨礙、阻撓獵捕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八、其他事項
1、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開展野豬獵捕工作期間,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狩獵區域活動,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狩獵區域生產作業的,請提前與屬地村委會聯系,獲得許可后方可進入狩獵區域。
2、獵捕工作期間,狩獵區域內群眾要加強家畜家禽家貓家狗等的管理,采用圈養或拴養的方式嚴格管理,以防誤入狩獵區域造成財產損失。不聽勸告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承擔。
3、請有私自設置野豬獵捕毒藥及裝置(如獸夾、觸電裝置、鋼絲繩、陷阱等)的群眾提前自行拆除,未及時自行拆除而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4、除參加本次獵捕工作專業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審批,擅自獵捕野生動物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監督與聯系
監督單位:大理市林業和草原局、鄉(鎮)人民政府
聯系電話:0872-2670058
特此公告。
編輯:向紅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三章 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
第四十條在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內開展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以外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行政、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違法修筑設施或者進行工程建設的,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態破壞的,責令限期修復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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