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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dy的律師團隊正在為他翻案。4月9日的聽證會上,他們試圖推翻基于《曼恩法案》的定罪——這位說唱歌手正因該罪名服刑50個月,刑期原本定在2028年6月,3月底被提前至4月15日。
核心爭議在于"Freak Offs"的性質。檢方在2024年的起訴書中將其描述為"長達數天的、充斥著毒品的狂歡",指控Diddy"使用暴力、暴力威脅和脅迫"迫使受害者參與。但律師團隊在提交給法院的文件中給出了完全不同的版本:這些活動是"高度編排的性表演",有服裝、角色扮演和舞臺燈光,"被拍攝下來以便Diddy和他的女友們日后觀看這部業余色情片"。
他們的法律邏輯很直接:這類色情制作和觀看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不能作為犯罪起訴。換句話說,《曼恩法案》中的"賣淫"一詞應僅限于付費顧客與受雇者發生性關系的場景。律師Alexandra Shapiro在庭上表示,此案「涉及尊重陪審團裁決和公眾對刑事司法系統的信心這一重要問題」。
檢方在2月的回應中直斥這一論點"毫無價值"。他們指出Diddy與成人影片發行商"處境完全不同"——"他雇傭并運送商業性工作者與自己的女友發生關系,以滿足自己的性快感,有時直接參與性行為。"檢方警告,若采納辯方邏輯,"任何運送他人從事賣淫的被告都能通過觀看或拍攝性行為來逃避責任"。
除了重新定義"Freak Offs",律師團隊還攻擊審判程序。他們認為主審法官不應考慮任何關于Diddy與前女友關系的證據——包括身體和性虐待的指控——而這些證據是為Diddy已被無罪釋放的敲詐勒索、共謀和性販賣指控準備的。典型刑期僅15個月,而Diddy的50個月刑期是這一數字的三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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