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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綜藝《中餐廳》的劇照,能不能拿來當商品宣傳圖?
答案是否定的。
近日,一家網店因擅自使用《中餐廳》的多張高清劇照、節目截圖作為商品詳情頁圖片,并在標題中標注“中餐廳同款”字樣,被節目版權方起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該網店最終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并立即停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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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核心點
1、擅自使用劇照構成著作權侵權:該網店的行為直接侵害了權利人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即未經許可將作品通過網絡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取作品。
2、“同款”引流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利用《中餐廳》節目的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為商品引流,還涉嫌違友《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3、直播帶貨、網店宣傳需謹慎:商家在推廣商品時,不能隨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影視劇照、截圖,“明星同款”“節目同款”等宣傳語,如果借用了他人節目的知名度,同樣存在法律風險。
案件啟發
流量雖好,但版權紅線不能碰!商業宣傳必須合法合規,尊重原創才能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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