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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民間歷來有喪事排場的說法,什么排場越大,說明死者越體面,家族越有地位。
這套邏輯在部分區域尤其根深蒂固,但從前的排場可能是給本村的人看的,受眾有限,影響半徑也有限。
但現在人手一部手機,隨手一拍,就容易嘩眾取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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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發生在遼寧遼陽弓長嶺區的一個村子里,視頻當天在網絡上擴散。
車牌號帶8888,車頂蓋紅布,挖掘機現場吊裝,答謝宴上給每位幫忙者發500元紅包。
這場葬禮的展示性,我認為存在展示成分,是在向某個特定人群宣示某種東西——財富、孝道、家族實力。
但流量把一件內部的事放大成了公共的事,然后所有人都開始按自己的情緒框架去填充解釋。
那么這件事違法了嗎?
答案是肯定的,弓長嶺區政府在4月10日的通報里列舉了三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及《殯葬管理條例》。這三條法律指向三個不同的違規維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問題在于車輛處置程序。
一輛登記在冊的機動車輛,不是私人物品那么簡單。
車主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但處置的方式受到法律約束,把一輛完好的車輛直接填埋,而不經過正規的注銷、報廢程序,本身就構成違規,這跟車值多少錢沒有關系,換一輛價值兩萬塊的二手車,法律性質也完全相同。
還有就是森林法的問題指向土地使用。
如果填埋地點侵占了林地或國有土地,那是另一套獨立的違法體系,后果可能比車輛處置問題更嚴重。
殯葬管理條例則是更宏觀的一點,殯葬管理對墓地選址、墓碑規格、陪葬物品都有規定,私自更換墓碑本身就是違規行為,通報里也專門提到了更換墓碑這一條。
三條法律,三個維度,每一條都成立,每一條都有對應的處罰規定。
通報原文寫道:
“當事人金某因封建迷信違法違規填埋車輛。”
一是定性行為的性質,指出其落后的、愚昧的,二是把法律問題轉化成了意識層面問題。
民間的喪葬習俗,承載著一個家族、一個村莊對死亡的理解和態度。
有些習俗確實造成了環境污染、資源浪費或法律問題,理應規范。
通報的最后一段寫道:“下一步,將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殯葬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整治,積極倡導移風易俗,堅決杜絕違法違規和破壞公序良俗的行為發生。”
怎么說呢,這事在網絡上的憤怒,往往有一個共同的結構:
它需要一個靶子,一個足夠具體、足夠可見的對象,來承載那些彌散在空氣中、無處安放的不滿。
但這場輿論風暴,并不是因為這家人做了多么嚴重的事,它之所以燃起來,是因為那輛奔馳恰好撞上了太多人心里早就有的火星。
換成幾千塊的呢?
所以我認為還是要從法律層面討論問題,法律層面的不合理,就沒有什么辯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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