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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范指導、規范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聯合打造《熱案大家談》節目,重點圍繞群眾關切、企業關注、行業關心的重點熱點案件,采取新聞事件回顧和專家學者訪談的方式,開展故事性、實用性、服務性兼具的以案釋法、融情議理,以事關民生的小案例展現司法為民大作為,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節目以每兩周一期的頻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電視臺新聞頻道《現場》欄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體平臺同步推送,歡迎關注。
第三十九期
讓我們一起來關注
《破碎的異國“淘金”夢》
“老鄉幫老鄉,兩眼淚汪汪”,一句老話道出了人情溫暖。但是,當老鄉間的情誼遇上跨國創業的夢想,當口頭承諾代替了白紙黑字,這份人情還能否經受得住考驗呢?本期《熱案大家談》關注莆田的陳女士夫婦,輕信了老鄉打包票的承諾,懷揣著海外創業的夢想,投入了畢生積蓄,最終卻陷入血本無歸的窘境。這不是虛構的故事,而是一起真實發生的委托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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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失業在家的陳女士
偶然刷到了一條視頻
視頻中的林某自稱在文萊經商多年
用親切的家鄉話分享著在國外的生活
視頻里盡是異國風光和他經營紅火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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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親切的鄉音和富裕的生活
讓正在為生計發愁的夫婦動了心
雙方添加了聯系方式
經過幾個月的交流
林某熱情地告訴陳女士
自己店鋪隔壁正好還有空位
如果能夠租下來做生意,肯定能賺錢
并且承諾可以幫助他們辦好所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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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著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憧憬
再加上林某的熱情描繪
夫妻兩人下定決心
準備出去國外賺錢
2023年8月
陳女士向林某轉賬一萬元
委托他幫忙租賃店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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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好了店鋪,還得提前備貨
出于對老鄉的信任
陳女士根據林某羅列出來的貨物清單
再次轉賬了48810元
然而,還沒多久
他們就被告知貨物出現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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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
從2023年8月到2024年1月
陳女士夫婦為了海外創業
多次向林某轉賬
經歷簽證波折后
2024年3月14日
夫妻倆終于抵達文萊
第一次見到了老鄉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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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看到租賃的店鋪時
眼前的景象卻讓陳女士夫婦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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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店鋪和自己的預期完全不相符
陳女士和丈夫起了疑心
并向林某問起貨物情況
卻被以“還在運輸中”為由搪塞了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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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生地不熟
呆了十二天后
心灰意冷的陳女士夫婦
提出不在文萊經營生意的想法
決定回國
臨行前,雙方達成口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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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創業夢”破碎后
陳女士和丈夫回到了國內
他們希望林某能夠返還部分的款項
用于償還債務
多次協商無果后
陳女士的微信甚至被拉黑
無奈之下
他們向莆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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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的過程中
林某辯稱他不僅履行了委托義務
而且自己還支付了更多的費用
是陳某夫婦因為自身原因放棄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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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真相究竟如何?
雙方依法向法院提交證據
陳女士與丈夫提供了
清晰的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
證明支付了款項并委托了事項
而林某聲稱完成了委托并墊付了各項費用
折合人民幣1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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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林某就代為進貨一事的陳述
與他提交的進貨單復印件內容自相矛盾
最終,法院認定林某未完成
陳女士夫妻委托代為進貨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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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
林某提交的證據
不能證明其已完成代為進貨的事務
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終,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認定
林某未完成
代為租賃店面、進貨的事務
并依法作出判決
扣除林某為陳女士夫婦實際支出的
2268元生活費用后
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
返還預付費用815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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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談
問:本案爭議點在于,在文萊經商的林某是否完成代為租店面和進貨的委托事務,判定林某沒有完成上述的委托事務,法院主要是依據什么?另外,林某的行為為何沒有被定性為詐騙?
答:民事訴訟有個基本規則“誰主張,誰舉證”在這個案子里,林某說他完成了租店、進貨的任務(這是一個“有”的說法),那他就得拿出證據來證明他確實做到了。而陳女士夫婦只是說“他沒完成”(這是一個“沒有”的說法),按規則,他們不需要專門去證明“沒完成”這件事。
林某雖然也交了一些證據,比如租金收條、進貨單子,但這些證據存在問題:
一是?關鍵證據沒原件?:最重要的單據只有復印件,沒法核實真假,真實性存疑。
二是證據?對不上號?:他提供的證據跟他承諾要辦的具體事情(租哪個店、進哪些貨)聯系不起來,看不出是給陳女士他們辦的。
三是說法?自相矛盾?:他自己在法庭上說的,跟他交的證據內容對不上,而且他提供的幾個證據之間也互相矛盾,拼湊不出一個完整、可信的“辦成了事”的故事。
所以,綜合來看,林某提供的證據不扎實、不可靠,沒能達到法律上要求的“高度可信”的標準,因此法院認定他沒完成委托事項。
問:本案委托事項發生在文萊,可能很多證據也位于境外,那么,在莆田的陳女士夫婦為何可以選擇在莆田進行訴訟?
答:您提出的這個問題在實踐中確實常見。許多涉及境外事務的糾紛中,當事人常常對管轄法院感到困惑。
我國法律確定管轄法院時,主要依據的是當事人、案件事實與法院所在地之間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連接點”,而不僅只取決于事實發生地或證據所在地。具體到本案,有以下三個直接連接點:
第一,被告住所地。本案被告住所地在涵江區,依據“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以及屬地原則,其住所地法院擁有當然的管轄權。
第二,當事人國籍。本案雙方均為中國公民,根據屬人管轄原則,我國法院對本國公民間的民事糾紛享有管轄權。
最后,法律行為發生地也可構成連接點。本案委托合同的訂立、款項支付等部分行為系在國內完成。
因此,莆田法院管轄本案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當然涉外管轄權的確定還有專屬管轄、協議管轄、應訴管轄等。關于境外證據的問題,屬于案件受理后具體的舉證與認證范疇,可能涉及公證認證等手續,但這并不絕對影響管轄權的確立。概括而言,“在哪里告”取決于法律連接點,“證據怎么認”則多是后續的審理程序問題。
問:跨境委托、跨境商貿,當前在民間越來越普遍,那么這起涉及境外委托的案件,對社會的警示意義是什么,請喻委員為我們解讀下。
答:這起“破碎的異國創業夢”案件,給蓬勃發展的民間跨境委托、商貿活動敲響了警鐘,我認為其核心警示意義集中在三點。
首先,要推動社會共識從“人情擔保”向“契約保障”轉變。跨境場景中,人情信任易因地域、法律差異失效,雙方務必要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權限、權責劃分、糾紛解決方式等核心條款,用法律文書筑牢底線。
其次,要強化跨境商貿的風險預判與合規意識。提前了解雙方所在國法律規定、外匯政策、市場規則,避免因信息差陷入法律困境,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或機構。
最后,還需健全民間跨境糾紛的救濟路徑。個人和企業要留存交易憑證,遭遇糾紛時善用仲裁、司法協助等合法途徑維權。此外,還要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引導公眾樹立“依法辦事、依規合作”的理念。
問:本案雖然在國內起訴并勝訴,但現實中還有不少跨國委托、跨境商貿、海外務工等糾紛仍存在取證難、成本高、執行難的問題。喻委員,您認為政府部門可以在哪些環節加強工作,為老百姓提供更堅實的后盾。
答:我認為破解跨境糾紛難題,需要政府構建全鏈條保障體系。首先,要強化前端預防,通過線上線下宣傳,普及跨境法律知識,結合典型案例警示風險,提升群眾防范意識。其次,要健全中端服務,可以通過整合涉外律師、公證、仲裁等資源,建立一站式跨境糾紛服務中心,簡化維權流程。最后,還要打通后端梗阻,推動與更多國家建立司法互助關系,優化跨境證據調取、判決執行銜接流程,同時可以通過設立專項基金,為經濟困難群眾提供跨境維權救濟,筑牢民生保障底線。
問:在本案中,陳女士夫婦來到文萊,發現情況不對時,經歷了協商、被拉黑,最后才選擇了訴訟。請教下韓教授,從事跨境商貿時,在法律層面要做好哪些工作,才有利于以后萬一出現糾紛時的維權?
答:陳女士夫婦的遭遇真的太讓人揪心了,畢生積蓄差點打水漂,核心問題就出在沒做好法律層面的基礎準備。結合這個案子,我給大家提煉3個關鍵的維權要點:
第一,務必簽訂書面合同,把 “口頭承諾” 變 “白紙黑字”。不管是老鄉還是熟人,跨境合作必須簽正式委托或合作合同,寫清楚店鋪規格、貨物標準、費用明細、履約時間這些核心內容,還要明確違約責任,原件一定要妥善保管,別讓 “人情” 替代法律保障。
第二,全程留存完整證據,把 “維權依據” 攥在手里。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貨物清單、溝通錄音都要保存好,對方給的收條、進貨單必須要原件,復印件效力遠遠不夠,就像本案里林某拿不出原件,法院也不認可。完整的證據鏈,是糾紛發生時最有力的支撐。
第三,提前核實關鍵信息,遇到問題要及時止損。合作前要核實對方資質,了解當地市場規則和證照辦理要求,別盲目輕信 “能賺錢”“能代辦” 的說法。一旦發現實際情況和約定不符,趕緊書面催告對方留存記錄,協商不成及時走法律程序,別等被拉黑、證據滅失了才著急。
最后提醒大家,跨境商貿風險高,“先約明、后做事” 是底線,合同和證據就是守護血汗錢的兩道 “護身符”!
問:請教下韓教授,人情社會中,熟人之間如果不寫合同借條之類的,我們應該如何保留憑證,讓彼此之間的一些約定,也能成為以后糾紛維權的證據。
答:人情社會里,熟人之間談合同、寫借條確實容易抹不開面子,但陳女士夫婦的遭遇告訴我們,口頭約定不靠譜,留存憑證才是護佑情誼和權益的關鍵!在這里結合本案,給大家講三個簡單好操作的憑證留存方法:
第一,關鍵溝通要 “留痕”。微信、短信里明確約定事項、金額、履行時間,比如 “委托你租2間商鋪,先轉1萬元租金”等,語音通話后發文字確認,避免口說無憑。
第二,資金往來要 “有據”。轉賬時備注用途,比如 “店鋪租金”“備貨款”,別用現金交易;接收對方的收條、單據,務必索要原件,復印件效力不足,就像本案林某拿不出原件,法院不予認可。
第三,后續變更要 “確認”。如果約定有變動,比如追加款項、修改方案,一定要再通過文字溝通確認,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其實留存憑證不是不信任,而是給熟人往來加一道 “保險”,真遇到糾紛時,這些憑證能還原事實,既保護自己,也避免人情變僵局!
來源:省廣播影視集團融媒體資訊中心《現場》
莆田中院、涵江法院
統籌:劉莉
編輯:羅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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