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前,“錯換人生28年案”當事人姚策的養父母許敏、姚師兵,起訴了姚策的親生父母、妻子及北京清華長庚醫院(下稱“長庚醫院”),案由涉及姚策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認定上述被告不構成侵權,駁回許敏夫婦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0年2月,28歲的江西青年姚策被確診為肝癌晚期。治療過程中,其母親許敏意外發現,姚策系28年前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與另一名嬰兒“錯換”,其生母為河南的杜新枝,而許敏的親生兒子郭威則被杜新枝撫養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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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過年時,杜新枝的姐姐姐夫探望在杭州樹蘭醫院治療的姚策。圖/受訪者提供
2021年和2022年,相關案件陸續審結。法院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分別向姚策及其生父母支付100.2萬元,向郭威及其親生父母許敏夫婦支付99.8萬元。
2021年3月,姚策去世。圍繞其臨終階段的治療過程,兩個家庭被新的沖突推回了法庭。
許敏此前曾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姚策入住長庚醫院期間,親生父母杜新枝、郭希寬及妻子熊磊,向醫院明確拒絕進一步檢查與搶救措施,導致姚策“失去被救治的機會”,是對其生命健康權的嚴重侵犯。此外,許敏還提到,《患者授權委托書》中,“姚策”的簽名屬于偽造。她提起訴訟的核心目的是還原姚策臨終前救治過程的真相。
杜新枝則對中國新聞周刊強調,家屬僅是拒絕了臨終前的有創治療(如開喉、電擊等),日常治療并未中斷。熊磊此前確替姚策簽名,是因為姚策當時已處于深度昏迷狀態。杜新枝還指出,姚策生前曾表示自己不再進行化療、希望“有尊嚴離開”的意愿。
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許敏夫婦最初的訴訟請求是賠償179萬元,后追加長庚醫院承擔連帶責任,主張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191萬余元,并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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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當日,姚策養父母許敏夫婦一身黑衣。圖/網絡視頻截圖
該案于2025年6月審理,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主要包括,許敏、姚師兵是否具有提起訴訟的主體資格;以及杜新枝、郭希寬、熊磊是否存在侵權行為。
關于前者,法院認為,許敏、姚師兵基于淮河醫院管理上的重大過錯,“錯抱”姚策并將其實際撫養至成年,雖然雙方不存在血緣關系,亦不符合我國關于收養關系的相關規定,但許敏、姚師兵為姚策傾注大量情感,雙方基于“錯抱”事實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與被撫養關系,故對許敏、姚師兵提起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不應予以否定。
至于是否構成侵權,法院指出,侵權責任的成立需同時具備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綜合現有證據及當事人庭審所述,姚策作為具備醫學背景和對自身病程有清晰認知的患者,在臨終前選擇長庚醫院安寧療護病房住院, 意在減輕病痛、排解心理煩恐、提升疾病終末期的生命質量。
根據長庚醫院出具的全套病歷資料,姚策在入院時已屬惡性腫瘤終末期。對于此類患者,心肺復蘇、氣管插管、有創機械通氣等有創治療措施,不僅不必然有效延長其生存時間,反而易降低其生活質量,進而為患者帶來痛苦,與其選擇安寧療護病房的真正目的相悖。在姚策已經病情惡化、進入昏迷狀態的情況下,熊磊作為配偶配合醫院的流程安排簽署各項文件,不存在過錯。
此外,在案證據無法認定杜新枝、郭希寬存在加害行為。許敏、姚師兵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法院駁回許敏、姚師兵的全部訴訟請求。
收到判決書后,杜新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 稱相關指控“本來就站不住腳”,這幾年來因訴訟引發的爭議和壓力令自己和家人備受煎熬,“如今事實已經給出答案,這件事拖了太久,只希望生活慢慢歸于平靜”。
許敏則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此次判決未能充分回應案件中的關鍵事實,存在不合理之處。她坦言,在案件推進過程中家庭承受了莫大的壓力與傷害,強調訴訟的核心訴求在于還原事實、明確責任,下一步將提起上訴。
記者:解雪薇
(xiexuewei@chinanews.com)
編輯:劉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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