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那輛陪葬的奔馳車挖出來,算不算盜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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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遼寧有人埋了一輛奔馳車陪葬,引發網絡熱議。
這輛車該不該埋?買車的錢該不該花?當地有關部門該不該管?類似這樣的問題,都不在我的理解與判斷范圍之內,自然也就不是這篇文章要涉及的話題。
我在想,假如有人將這輛陪葬的奔馳車挖出來,算不算盜墓?
查了一下,在我國的現行法律當中,沒有盜墓這一條罪名,但因為盜墓而判刑的人,倒有不少。不過,那些被判刑的盜墓者,他們盜的都是古墓,他們所求的是古墓當中的各種文物寶貝。從這個意義上講,那些盜古墓的人,所犯的罪名其實是與文物相關的,被判定刑罰的輕與重,也只與文物的價值相關。
被埋的這輛奔馳車,顯然不能算是文物,雖然它的價值不菲。這墓當然也不是古墓,盜挖古墓都沒有罪名,挖一座這樣的墳墓,估計也不能入刑。
說明一下,現在討論的是法律問題,與道德沒有關系。從道德角度看,挖墳掘墓,從來都是極端缺德的行為,是要受到詛咒的。因此,各位千萬不要誤解,無論文章里表達怎樣的觀點與立場,都不會無視道德的存在,也就是說,不可能正面評價受人詛咒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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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古墓,也沒有文物,將這輛奔馳車挖將出來,好像與盜墓挨不上邊,本文標題提出的問題就算是有了答案。
那么,這輛車是不是可以隨便挖呢?
是,或者不是,都不要隨便回答。
有人說,這車是別人真金白銀買回來的,屬于他的私有財產,當然不能隨便占有。把別人的車占有為己有,屬于非法占有別人財物,有罪。假如是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占有,可以稱為盜竊,也有罪。
但是,問題同時也來了,這輛車是被埋進土里的。
墓地里顯然不會有公路,甚至也不能算是停車場。于是看來,被埋的車,無論其價值多高,從它被埋那一刻起,價值便應該消失了,至少與這位車主之間是這樣。道理也簡單,車是用來開的,當然也可以放在展覽館里,用來觀賞。埋進土里,既不能開,也不能看,我也想不出還能有什么價值。
另外,被埋進土里的車,算不算被車主遺棄呢?被遺棄在荒郊野外,也沒有人日夜值守,有人愿意挖出來,至少算是廢物回收利用吧。
還有,把汽車這樣的工業品埋進土里,那些鋼鐵,那些塑料件,那些電池,就算當時不是垃圾,但終究會成為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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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這個概念出來,又引發另一層意思。
假如有人把這輛車挖出來,就是把垃圾挖出來,至少是將可能成為垃圾的物品挖出來,阻止了這個地方的環境污染。如此說來,這個挖車之人非但無罪,反而有功!那位埋車的車主呢?就算不追究他污染環境的問題,這挖車的費用,恐怕還得由他來出呢。
好吧,不往下想了,因為,這純屬瞎想。據說,這件事情經過網絡發酵之后,有關部門已經介入,不用別人費心,車主自己就會去挖的了。
最后,還是要感嘆兩句,雖說錢財是自己的,如何處置完全由他自己決定。但是,請個紙馬師傅糊一臺奔馳多好呢?一臺不夠,糊兩臺,十臺。按照傳統的說法,這些紙糊的車到了陰間,也是可以上路使用的,那有何必埋真車呢?
省下的那些錢,可以捐給那些需要幫助的人,這有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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