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看似無害的法案——《豪華稅法》。
當時的邏輯簡單得不能再簡單:富人買奢侈品,就該多交稅。售價超過十萬美元的游艇、超過三萬美元的汽車、超過一萬美元的珠寶和皮草、超過一萬美元的私人飛機,一律加征10%的豪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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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員們對這項法案非常得意。這是一次"向富人開刀"的正義之舉。選民們歡呼,媒體叫好。預計每年能為聯邦政府帶來數億美元的稅收。窮人不買游艇,所以這個稅跟窮人一點關系都沒有。
完美。
但現實卻給了所有人一記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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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確實不想多交那10%的稅。但他們的應對方式不是乖乖交錢,而是不買了。
游艇?不買了。舊的湊合用,或者去巴哈馬注冊,從國外買。私人飛機?不買了。改成租賃,租賃不算購買,不用交稅。豪華汽車?不買了。公司名義買一輛普通商務車,反正還能抵稅。
結果是災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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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受到沖擊的是游艇制造業。佛羅里達和新英格蘭地區的游艇工廠訂單驟降。僅頭一年,全美游艇行業就裁掉了將近兩萬五千名工人。
這些工人不是富人。他們是焊工、木匠、油漆工、電氣師。月薪兩三千美元的藍領階層。他們一覺醒來發現自己丟了工作,因為一項本該跟他們無關的"富人稅"。
連鎖反應迅速蔓延。游艇碼頭的維護工人失業了。碼頭邊的餐廳和旅館生意垮了。造船原材料供應商的訂單沒了。一整條產業鏈上的普通工薪族,成了這場"劫富濟貧"的真正受害者。
而稅收呢?豪華稅的實際收入遠低于預期。更諷刺的是,失業工人領取的救濟金和失業保險,加起來比豪華稅的收入還多。政府不但沒賺到錢,反而倒貼了。
1993年,國會悄悄廢除了游艇和飛機上的豪華稅。沒有任何慶祝,沒有任何宣傳。因為沒有人愿意承認這個錯誤。
這就是稅收經濟學中經典的"豪華稅回旋鏢"。你瞄準的是富人的錢包,但子彈拐了個彎,打中的是窮人的飯碗。
富人永遠有選擇權,他們可以不買、可以繞道、可以離開。而真正無處可逃的,是那些靠給富人造東西謀生的普通人。
編者按:
1990年美國豪華稅法(Luxury Tax),正式名稱為《1990年綜合預算協調法案》(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of 1990, OBRA '90)中的奢侈品消費稅條款,由總統老布什簽署,于1991年1月1日生效,是為削減聯邦預算赤字而對富人加稅的政策,后因嚴重打擊國內制造業而于1993年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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