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今晚報)
轉自:今晚報
2025年11月29日凌晨,男子姚某某將年僅4歲的親生女兒小瑤帶到武漢長江邊殘忍溺亡并假意施救,事后虛構“意外落水”,試圖騙取20萬元意外保險金。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姚某某被依法刑拘。姚某某家屬提出其作案時精神狀態異常,被害女童母親并不認同。目前,相關司法精神病鑒定已依法啟動,結果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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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瑤的母親陳女士告訴津云新聞記者,她通過律師了解到,姚某某在警察的訊問筆錄中對殺害女兒的事情進行了供述。
“因為感情問題,一年前,我和姚某某分開居住。平常是我帶著孩子,周末時姚某某會把孩子帶到爺爺奶奶家中照顧。”陳女士說,2025年11月28日,姚某某以“帶女兒去爺爺奶奶家”為由,將孩子從母親身邊接走。
當晚8時許,陳女士與姚某某視頻通話,對方稱女兒留在爺爺奶奶家中,一切正常。當晚10時許,姚某某將女兒悄悄帶下樓,為防止孩子哭鬧暴露行蹤,還在其口中塞了一塊餅干,隨后登上預約的商務車,連夜奔赴約180公里外的武漢市漢陽區長江邊。
11月29日0點40分,姚某某帶著女兒抵達武漢漢陽江灘。他先試圖在一處小橋旁假裝拍照行兇,因擔心被監控拍到,轉而尋找一處樹木茂密、極為隱蔽的淺灘區域。
凌晨1時許,姚某某強行將4歲女兒的頭按入水中,為避免留下外傷被法醫鑒定為他殺,刻意控制按壓時間和力度,致孩子大量嗆水后陷入昏迷。隨后,他將身穿羽絨服、已濕透的女兒推入離岸3米遠的江心。
孩子在冰冷的江水中掙扎時,姚某某沿著江邊一路跟隨、冷眼旁觀,直到確認女兒徹底停止掙扎、毫無生命跡象,才拿出手機報警。報警時,姚某某編造謊言,稱女兒意外失足落水。民警與救援人員趕到后,他還跪在地上對著女兒遺體做心肺復蘇,表情悲痛欲絕,試圖將蓄意謀殺偽裝成意外事故。
然而,現場諸多反常細節引起警方高度懷疑——深夜、偏遠江邊、年幼孩子“意外落水”且無任何目擊者,種種疑點無法自圓其說。經審訊攻堅,姚某某最終如實供述了蓄意殺害女兒的全部犯罪事實。
2025年11月29日,姚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武漢漢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現羈押于漢陽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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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為何要殺害女兒?
陳女士說,她和姚某某于2020年結婚,2021年女兒出生,女兒患有輕微的白化病。“姚某某對女兒這個病很反感,多次表現出厭惡的情緒。”陳女士說,姚某某曾多次在微信群發表“孩子出事反而欣喜”“消滅廢物”等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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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只是輕微白化病,僅膚色偏白、頭發金黃、視力偏弱,無需吃藥、無需特殊治療,正常在幼兒園上學,活潑聰明、乖巧可愛,家庭幾乎沒有任何醫療負擔。”陳女士說,姚某某在筆錄中說所謂“孩子是瑕疵品”“生活壓力大”等借口,完全是推卸責任的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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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后來了解到,2025年6月28日,姚某某曾通過支付寶花費60元,為4歲的女兒小瑤購買了一份“小頑童”少兒意外險,身故保額20萬元。“他在警方的訊問中承認了存在殺害女兒騙保的主觀意圖。”陳女士說。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姚某某家屬突然提出其作案時精神狀態異常,申請啟動司法精神病鑒定。陳女士認為,姚某某從預謀、投保、選擇異地作案、挑選隱蔽地點、控制施暴痕跡、偽裝現場到冷靜報警,每一步都邏輯清晰,完全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目前,相關司法精神病鑒定已依法啟動,結果尚未公布。
“我的女兒才4歲,她沒有做錯任何事,卻被親生父親推到冰冷的江水里活活溺死。”陳女士說,她現在的訴求就是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姚某某死刑立即執行。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認為,司法實踐中,是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關鍵在于作案時能否辨認、控制自身行為,而非事后是否存在情緒障礙。武漢男子姚某某殺害親生女兒騙保一案核心在于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與情節認定:嫌疑人提前數月籌劃,先為4歲女兒購買意外保險,隨后以帶孩子探親名義將其接走,連夜驅車至武漢漢陽長江邊隱蔽處實施溺亡,并偽造意外落水現場意圖騙取保險金,這些行為顯示出明確的殺人故意和周密計劃。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嫌疑人對親生幼女下手,手段殘忍,動機系騙取保險金,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影響惡劣,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依法可能面臨最嚴厲的刑事處罰。
(津云新聞記者 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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