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廣東惠州)官網披露,惠州英格威車業有限公司因生產檢驗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違反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被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處以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決定書(博市監處罰〔2026〕363 號)顯示,惠州英格威車業有限公司生產檢驗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相關規定,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惠州英格威車業有限公司作出處罰:罰款29301元,沒收違法所得1404元,罰沒款合計30705元。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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