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記者莫韶華)近日,記者從2025河南考古新發現論壇獲悉,考古工作人員在漢魏洛陽城遺址宮城東側新發現了一批北魏時期的倉窖,通過系統的勘探和發掘,初步確定這批倉窖屬于北魏時期的“太倉”。這批宮城外倉窖的發現,是繼宮城內倉窖區確認之后,漢魏洛陽城遺址又一次發現的大型倉儲類設施,極大地豐富了漢魏洛陽城形制布局和歷史文化內涵的認識。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漢魏城隊隊長劉濤介紹,目前發掘確認了13口倉窖,這些倉窖均為地穴式,口部大致為圓形,直徑9—11米,解剖確認其深度約4米,容量約100m3。在倉窖之間還發現有夯土墻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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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勘探確認,這一區域共有東西14列、南北12排、共計168口倉窖。在其西北部,還有兩排12口倉窖,與這一部分似乎分屬不同的區域。
通過勘探并結合發掘,初步確認了這批倉窖的東界和北界。對倉窖區的南側和西側的勘探,未發現明確的道路、夯土墻等遺存,可能被晚期破壞而保存不佳。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倉窖區的南界,與東掖門大致東西一線。這一發現,也為探討漢魏洛陽城內城的二級道路系統和空間布局提供了新的線索。
此前在宮城內發現的倉窖,因其所處位置特殊,推測其當屬專供北魏皇室所用屬于皇家府庫。此次在宮城外發現的倉窖,當屬于當時的國家倉儲系統——“太倉”。
據文獻記載,北魏遷都洛陽后,隨即設置了新的“太倉”。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令“六宮及文武盡遷洛陽”,而且“詔……諸州租調,自今悉輸京師,罷州郡之藏”。《魏書·袁翻傳》“宜改州郡之藏,立太倉之積,天下之賦,悉輸京師,太倉委積,以時頒賜”之記載,更進一步明確了北魏遷都后“太倉”的設置。
根據《洛陽伽藍記》記載,“太倉”位于東陽門內路北。其附近還有導官衙署,東南面有治粟里,是太倉、導官的家屬居住之地。
與宮城內倉窖區專供皇家所需不同,“太倉”的主要功能是儲備糧食,用于保證官俸、賞賜、軍事和賑濟等方面的用糧,如《魏書·世宗紀》記載:“延昌元年,夏四月,詔太倉出粟五十萬石,以賑京師及州郡饑民。”可見其在賑濟災民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北魏時期“太倉”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官員,如太倉署,負責太倉的具體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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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發現的倉窖,雖并未緊鄰東陽門內道路,但也與文獻記載的“太倉位于東陽門內路北”的記載相吻合。由上述《魏書·世宗紀》記載,可見“太倉”儲存的粟當遠在五十萬石之上,也可知“太倉”規模之龐大。
“按照目前解剖發現的倉窖規模計算,就已知的情況看,目前發現的這部分倉窖,應該并非‘太倉’的全部,可能只是其中一個區域,在這一區域周邊,應該還有更多的倉窖。”劉濤告訴記者。
此外,文獻記載,在內城東墻建春門外設有“租場”,依托陽渠水運之便,承擔了都城所需糧食等物資的轉運、存儲等功能。《洛陽伽藍記》記載,北魏洛陽城建春門外租場是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年)遷都洛陽后,依托魏晉“常滿倉”改造的國家級賦稅收儲與轉運樞紐,并成為“天下貢賦所聚蓄”的國家總倉之一,與“太倉”形成都城雙核心倉儲體系,共同支撐國家賦稅收儲、轉運與都城供給,而宮城內的皇家府庫則專供皇室所需。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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