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信用揚州,對原平臺表示感謝!
◆免責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內容如有侵權請您告知我們,我們會在第一時間處理或刪除
近日,儀征市公安局對儀征市新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限期整改處罰,因其違反規定條件招用保安員并外派至儀征玉河苑小區從事保安崗位工作。
![]()
儀征市新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名稱:儀征市新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新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儀公〔真〕行罰決字〔2026〕271號
違法行為類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違法事實:儀征市新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明知梁*勝未取得保安員證,不符合招用保安員的規定條件,仍聘用梁國勝入職該公司物業保安崗位,并將其外派至儀征市玉和苑小區從事物業安保工作,于2026年1月8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案發后,儀征市新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處罰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處罰類別:罰款;其他-限期改正
處罰內容:罰款2000元,責令七日內整改
處罰決定日期:2026-04-08
處罰機關:儀征市公安局
信息使用范圍:公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